四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十年进程

2015-10-12 15:44:50    来源:

摘要:四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十年进程
日前,记者从省委政法委获悉,2007年以来,全省已开展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1万余件,预防和化解涉稳突出隐患2万余个,全省群体性事件呈

四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十年进程


    日前,记者从省委政法委获悉,2007年以来,全省已开展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1万余件,预防和化解涉稳突出隐患2万余个,全省群体性事件呈逐年下降趋势。

从2005年开始探索重大工程项目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以来,四川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之路已经走过10年。10年间,这条兼顾顺利推进经济发展改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之路不断完善,日趋成熟。今日,本报记者带你一起回顾。

四川全省幅员面积48.5万平方公里,是中国第5大省。四川不但是人口大省、传统农业大省,还是水利资源大省。加之2008年和2013年连续两次大的地震,灾区问题带来的各种社会管理难度倍增。此外,随着四川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加快推进,维稳工作面临的形势复杂严峻。

近年来,为努力从源头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四川全面深化和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源头防范与化解,取得较明显成效。2007年以来,全省已开展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1万余件,预防和化解多个涉稳突出隐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系日趋成熟和完善。

名词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A

探索建立
  
2005年

遂宁试水:工程开工前需经稳定风险评估

2005年初,针对一些地方在进行重大工程建设中时有酿成群体性事件的情况,遂宁、德阳、攀枝花、广元、泸州、宜宾等地开始探索开展重大工程项目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遂宁市率先建立了《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风险预测评估制度》,明确提出,凡是新建工程未经稳定风险评估不得盲目开工,评估出的严重隐患凡是未得到妥善化解不得擅自开工。

四川省委维稳办于2005年7月在遂宁市召开“全省建立重大工程项目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制度座谈会”,及时总结和推广遂宁的做法。

2006年

全省起草推进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

2006年2月,遂宁市出台了《遂宁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四川省委维稳办及时跟踪调研,立足全省起草推进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2006年1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政法委关于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领域、责任主体、工作程序和要求。

2007年

稳定风险评估向各领域推进

2007年4月,中央维稳办来川调研和总结四川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2007年5月,中央维稳领导小组发文向全国推广四川省特别是遂宁市开展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做法。2007年6月,四川省召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经验交流大会,会上明确要求将“风险评估”作为定政策、作决策、上项目、搞改革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把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向各个领域推进,健全、规范评估流程和责任制度。此后,省委维稳办开展了进一步深化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调研,组织省发改、交通、建设、人事、劳动、国土、民政、移民、环保等部门,针对实施改革、审定规划、出台政策、审批建设用地等重大事项,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专项评估制度和配套办法。

2008年

深化八个重点领域评估内容

2008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再次转发省委维稳办在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起草的《关于深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深化了八个重点领域的评估内容。

B

建章立制
  
2010年

风险评估首个地方性政府规章实施

2010年,省委维稳办着手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提升为省政府的法定规章,积极争取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早日步入法制化轨道。省委维稳办组织召开了“全省深化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座谈会”,对《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草案)进行讨论。经省政府审议,作为风险评估第一个地方性政府规章的《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46号)于201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截至目前,全省21个市(州)、183个县(区、市)和17个重点省直部门均制定细化了实施办法,全面建立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基本实现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全覆盖。

2013年

结合实际对规章进行修改完善

为推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落实,2013年6月,省委维稳办组织了一次全省摸底调查。

针对目前全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情况不够好的情况,省委维稳办组织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起草了《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并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全省印发,作为全省党内法规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责任追究进行明确规范。《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经过3年时间的运行,特别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下发后,四川省各级各部门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认识更为深刻,同时,也发现还存在一些制度设计上的问题。

据了解,目前,四川正按照中央维稳办的要求,结合四川实际,着手对《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c

工作推动
  
四种类型推进评估工作纵深发展

四川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推进评估工作向纵深发展。

在工作中,各地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牵头单位不完全一致,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由重大决策出台单位、重大项目主管单位作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二是由维稳领导小组或维稳办牵头;三是由维稳办和发改委联合牵头,有2个市;四是由信访部门牵头。记者了解到,成都市在2010年前由维稳办牵头实施,2010年至今,由信访局负责牵头实施。

省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风险评估工作,积极探索,全力推进。省国土资源厅把推进落实征地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作为服务保障发展、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现源头维稳和主动维稳的重点;省扶贫移民局切实开展重大水电工程移民风险评估工作,并实行由市(州)对相关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审查后再报批的机制,有效促进了稳定工作条块结合的协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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