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中常见九大问题解析及应对建议

2018-01-04 10:53:27    来源:法制网

摘要: 编者按:近年来,随着全国各级政府部门对网络舆情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涉事部门或管理部门在第一时间以官方通报形式回应舆情已经成为惯例,为实情处置的有序开展、

         编者按:近年来,随着全国各级政府部门对网络舆情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涉事部门或管理部门在第一时间以官方通报形式回应舆情已经成为惯例,为实情处置的有序开展、舆论情绪的疏导安抚带来积极影响。官方通报在舆情处置工作中的重要性已是不言而喻。但是,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通过对近两年涉政法舆情事件的官方通报进行梳理后发现,因通报内容、形式中存在误区、雷区导致舆情处置效果大打折扣的现象依然存在。本文将对官方通报中常见的九类问题进行梳理、解析,并提出应对建议以供参考。

  
  【常见问题梳理】
  
  1. 信息不全
  
  官方通报对事发原因、经过以及事件疑点等具体细节交代不清,只下结论不讲事实,不但难以令人信服,反而引发追问不断。如2016年,山东郯城县通报称,居民侯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表诋毁、侮辱宗教信仰的言论,公安机关已对其依法予以拘留。通报发出后,网民纷纷跟帖询问侯某某发表的具体言论内容。另外,在近期社会关注度极高的北京某幼儿园虐童事件中,警方首次通报仅告知刑拘一名涉案老师,并未提及涉案细节,尤其是未涉及对讨论最激烈的“喂药”“性侵”等疑点的调查,因此被指责回避舆论关切。
  
  2. 处置存疑
  
  官方通报中对事件的处置过程、处理结果与舆论期待产生差距,常常引发争议,此类现象多见于一些问责类舆情事件之中。如2016年的“两记者暗访甘南县学生营养午餐遭警察殴打”一事中,相关涉事人员分别被给予撤职、警告、诫勉谈话处理。对此结果,不仅被打记者发声明表示不认可,网民也普遍认为“罚酒三杯”式的惩处过轻,警示作用较弱。再如,江西一男子骑摩托拒检查被摁在地,舆情爆发后,警方要求交警队长道歉并暂停参与执法人员职务。舆论对此普遍认为涉事交警被处罚过重,当事人拒不配合执法也应承担责任。
  
  3. 依据不足
  
  官方通报中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或事实依据,常会引发权力滥用的质疑。近来一系列因骂人、吐槽被行拘事件中,此现象尤为凸显。如河北涉县一男子吐槽医院食堂被拘事件,引发舆论极大争议,媒体纷纷发表评论,质疑民警自由裁量权过大存在权力滥用、行拘缺乏法律依据,更有媒体呼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再如,雄安新区日前发布持续开展打黑除恶和打渣除痞专项行动的通报中,要求每个县要在一个月内至少侦办一起黑恶痞霸案件,也引发质疑。不少网民认为“指标式打黑”无法律依据,很可能会造成冤案;媒体则评论认为,需慎用量化指标,长治才能实现久安。
  
  4. 官腔官调
  
  回顾近年来饱受诟病的官方通报,发现很多说辞已经形成固定“套路”或“公式”,“正在调查”“高度重视”等空洞无物的官话套话缺乏人情味,给公众情感造成伤害。如2017年“宁波11·26爆炸案”中,相关部门初期“压茬式”通报赢得了舆论赞许,但也有通报“败笔”难掩瑕疵。江北区公安分局发布的一则243字的通报中,220字讲述了省市领导对此次事件的重视和部署,官腔官调十足,引发网民吐槽、抨击文风之恶。此外,在2016年的“甘肃农妇杨改兰杀子案”中,当地政府发布通报时,提及杨改兰丈夫“情绪稳定”。这种通报中的习惯性描述出现在人伦惨案中十分刺眼,引发舆论反感,甚至有媒体抨击“实在不是人话”。
  
  5. 措辞触“雷”
  
  近年来的一些负面舆情事件中,“临时工”“精神病”等部分群体被“标签化”“污名化”,导致舆论对某些人或现象产生了刻板印象。当类似事件发生并与舆论猜测结果相一致时,这种刻板印象不断得到加深、强化。一旦官方通报的措辞中涉及“雷区”,舆情一触即发。例如,2016年,陕西安康一法院被曝存在暴力执法后通报称,该法院对3名涉事协警予以清退,致使舆论纷纷吐槽“每次出事都是临时工背锅”。再如北京某幼儿园虐童事件,警方在通报中谈及“存储硬盘已有损坏”,引发舆论追问“损坏的时间为什么如此恰到好处”,更有网民从技术层面分析硬盘损坏的可能性,质疑声音此起彼伏。还有,自2009年云南“躲猫猫死”事件发生后,在羁押场所发生犯罪嫌疑人“流鼻涕死”“吞鸡骨头死”等事件,因死亡原因的“奇葩”描述,也招致隐瞒真相的怀疑。
  
  6. 回应“打架”
  
  官方通报与当事人说辞、证人证言或媒体报道存在差别甚至迥异,导致舆论对通报可信度产生质疑。比如,2016年,云南昆明警方通报一起女大学生被打案,称女大学生冷某与车站拉客的王某发生言语冲突,王某对冷某进行了殴打。但该名女生在微博上表示,其未与王某发生言语冲突,且报案后警察未及时做笔录,并据此质疑昆明警方无视其证词草草结案。双方言辞不一,引发不少网民质疑警方包庇打人者。再如,内蒙古乌兰浩特警方在击毙一男子后发布通报称,死者吸毒且醉酒,然而尸检结果却显示死者体内无毒品成分。舆情就此发生翻转,但公安机关和家属始终说法不一,造成真相不明、猜疑不断。
  
  7. 事实不符
  
  官方通报与事实不符在一些突发公共安全事故中时有发生,引发舆论持续追问,如瞒报死亡人数和死亡原因等。2017年8月,山西晋中和顺县一采矿企业发生矿难,政府初期宣称无人员伤亡和机具损失,警方还行拘了“造谣者”;然而2天后矿主投案自首交代矿难,当地政府再次通报称4死5失踪,同时机具被埋,并解除了对“造谣者”的行拘。前后剧情反转如此之大,当地政府遭到媒体和网民痛批“打脸”。
  
  8. 态度敷衍
  
  通报内容随意简短,看似在主动回应,实则顾左右而言他,未回应舆论关切,敷衍态度易招致舆论指责。比如,2017年4月,在四川泸县太伏中学学生死亡事件初期,官方通报在给出“排除他杀”结论后,既没有公开调查结果、解释证据,也没有回应网民质疑。后续通报反复照搬之前结论,辟谣工作也以转发网民辟谣内容为主,未能起到化解舆情危机的效果。虽然后期详细通报赢得舆论赞许,但事发之初造成的不良影响经过网络传播,一时难以弥补。
  
  9. 颜值不佳
  
  官方通报的阅读体验比较差,配色与字体搭配不佳导致内容模糊、刺眼,也引起部分网民批评。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发布的“警情通报”多采用深蓝色作为底色,内容则使用白色的黑体或者加粗的仿宋体。此搭配不仅醒目,而且深蓝色与白色的亮度对比较低,阅读体验最为舒适。但是,一些公安机关发布的通报,色彩与字体搭配并未遵循“惯例”。如日前河北任丘警方通报一起网民发表侮辱南京大屠杀死难者言论被行拘事件时,底色选用亮度过高的天蓝色、使用的未加粗的白色仿宋体,导致通报内容难以看清,网民直呼“亮瞎了眼”。
  
  【舆情解析】
  
  1. 舆情素养与研判能力不足
  
  据近两年的舆情数据显示,舆情素养与研判能力不足往往是官方通报信息不全、依据不足等问题多发的主因。这一情况反映了大部分政府部门已经具备了回应舆情的主动性,但是对于社会反响与效果,缺乏充分的认识和预判,导致通报发布后产生事与愿违的结果甚至是反作用。在舆情研判不充分、舆论关注信息收集不全的情况下仓促进行通报,则必然引来避重就轻、回避焦点的质疑。
  
  在回应“打架”及处置存疑类问题通报中,因调查不充分导致的回应或处置失误,可能将政法机关卷入反复遭疑的尴尬境地。而“临时工”“精神病”“硬盘损坏”等现象已经形成舆情“雷区”,使原本正常、合理的处置再留争议话柄。
  
  2. 重视程度与法律素养不够
  
  近两年的官方通报中,“模式化”“套路化”的现象有所抬头。尤其是涉及调查、问责的官方通报中,积极开展调查却再无下文的“烂尾”式通报,“高举轻放”式的问责处理等,颇受网民质疑和反感。流于形式的官方通报,凸显出部分政法机关对舆情工作的重视不够,难免会给公众留下态度敷衍、不负责任的印象。与此同时,“领导重视”“群众情绪稳定”类官腔套话还经常上演,足见部分政法机关对网民的情感需求仍然考量不够。
  
  此外,随着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通报程序及内容的合法性,受到舆论前所未有的关注。在一些案件宣判、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等案事件中,有关事件处理的程序及结果是否合法,是否对执法、司法依据进行充分解释说明等越来越被网民所重视。但是个别通报中,出现“打渣除痞”的不当措辞以及“骂人、吐槽被拘”等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则暴露出一些执法部门法律素养不够的短板。
  
  ……
  
  (全文阅读请参见《政法舆情》2017年第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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