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难题建构行政决策终身追责制
2016-01-26 10:05:15 来源:摘要: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韩春晖: 破解难题建构行政决策终身追责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韩春晖:
破解难题建构行政决策终身追责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不过,要建构这一制度,必定还存在某些法律适用上的障碍和难题,使得该制度不能一以贯之、准确无误地传输给具体的责任主体,进而转化为能够真正发挥实效上的“活制度”。毫无疑问,这些障碍和难题也是建立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中无法回避、也不容回避的问题,对此进行准确把握和认真剖析是进行制度建构的基本前提。
当前,建立行政决策终身追责制存在着行政决策难界定、责任形式太繁杂、责任主体难确定、责任认定标准不客观、追责主体不可信等难题。为此,我国行政决策终身追责制度的法治建构应当规定并遵守“课责选择”的基本规则,将责任主体厘定为“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建立并细化客观化的归责标准,构建多元、合作的追责体系,对“终身”依据责任形式的不同作区别解释和适用。与之配套的是建立多元、客观、科学的行政决策结果评估体系;尽快建立和完善主体多元、合作高效的追责主体体系;拓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探索公民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尽快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这样,才能凸显该制度防止扩大责任、纠正错误责任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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