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须避免抽象
2017-06-08 10:08:08 来源:摘要: 据媒体报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已着手调研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组织儿童乞讨的定罪标准等涉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并将通过研究执行相关司法文
据媒体报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已着手调研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组织儿童乞讨的定罪标准等涉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并将通过研究执行相关司法文件、发布指导性案例等形式,确保相关法律规定得到准确有效贯彻实施。
未成年人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我国法律明确予以重点保护的对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0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刑法修正案(六)》中,规定了组织儿童乞讨罪,明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九)》,也将猥亵儿童罪入刑,规定“从重处罚”,等等。
这些掷地有声的法律条款,固然是打击侵犯儿童犯罪的重要武器,但令人遗憾的是,在现实中,“过于抽象”的规定,也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法律效力。比如,组织儿童乞讨罪,究竟何为“情节严重”?缺乏科学明确的认定标准,这些罪名的“入罪门槛”和“升格条件”,就只能凭借办案经验权衡,也就潜藏着让不法分子逃脱法网的可能性。
立法不是一劳永逸的工作。最高法院作为最高司法机关,根据立法精神所做出的司法解释,也有利于配合国家立法拾遗补阙,确保相关法律规定得到准确有效贯彻实施。而由最高法、最高检颁布的“司法文件”“指导性案例”等,也对各级司法机关的实践活动,起到规范约束作用。对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组织儿童乞讨的定罪标准,以及其他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一锤定音,法院定罪量刑也将更合理、公正。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面对持续出现的儿童侵权问题,应给予更高的社会关注,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方面联合发力,及时缝补疏漏的法律之网,未成年人才会更安全、舒心地成长。
(摘自6月7日《光明日报》2版《让保护未成年人的法网再细密些》,作者: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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