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回应社会关切 循规律规范释法说理
2018-07-02 15:38:19 来源:人民法院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赵朝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回应社会关切,规制释法说理;遵循说理规律,指导司法实践;彰显程序理性,倒逼司法公正;提升法官素质,引领说理风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是一个重要标志。其标志性意义体现在:
一、回应社会关切,规制释法说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要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意见》从释法说理是什么、为什么要释法说理、释什么法说什么理、释法说理有何价值如何实现等方面,将释法说理如何回应社会关切落到了实处,制定了一套具有很强操作性的制度规范。
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是以事实(证据)评判为小前提、以阐释法律适用为大前提,“通过阐明裁判结论的形成过程和正当性理由,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意见》第一条)。《意见》对释法说理的规定具有鲜明的系统性特征。既有总体目标,又有具体标准;既有内容要求,又有方法指引;既建立内部机制,又建立外部机制;既有释法说理本身的规定,又有与释法说理相关事项的衔接。
《意见》全文共21条内容,除最后一条规定施行时间以外,其余20条内容,具体包含制定《意见》的目的、对象,释法说理的价值、目标、标准、要求、方法,强化、简化、针对性释法说理的规定,引用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释法说理的规则,法官“论证裁判理由”的主要依据及其层次,释法说理的表达方式、“文理”要求,释法说理的引导、规范和教育功能的规定,释法说理与法官业绩考评、评查评优、督导审判工作等规定。
二、遵循说理规律,指导司法实践
法律文书说理具有内在的规律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建立释法说理制度,自然需要遵循法律文书说理的规律。《意见》对说理规律的尊重和依照体现在很多地方,例如:从“增强裁判行为公正度、透明度,规范审判权行使,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角度分析释法说理的价值;从“发挥裁判的定分止争和价值引领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角度,分析释法说理的作用;从事理、法理、情理、文理四个维度分别就释法说理作出具体规定。这些规定既尊重释法说理的“法律属性”,又尊重释法说理的“写作属性”,还反映了“法律属性”和“写作属性”的辩证关系,符合法律文书根本属性、基本规律和写作原理。
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为政。运用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基本规律指导说理实践,是《意见》的又一重要着力点。《意见》对如何进行释法说理提出了明确要求,阐明了具体方法。例如:关于释法说理的总要求,《意见》从立场、内容、程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层次、针对性、繁简度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关于说理的繁简问题,《意见》第八条列举了“应当强化释法说理”的12种案件类型,第九条列举了“可以简化释法说理”的7种案件类型,对法官在裁判文书中进行释法说理具有针对性的指导作用。《意见》专条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等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实施细则”,对各级法院制定实施细则予以明确要求,有助于《意见》更好地落地实施。
三、彰显程序理性,倒逼司法公正
表面上看,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相对独立,属于写作行为。其实不然,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不可能孤立存在,而且必须作为诉讼进程有机组成部分才有存在的意义。脱离开审判过程去研究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容易落入为说理而说理的窠臼。彰显程序理性,体现程序正义,是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内在要求,是制定释法说理制度的必然选择。《意见》开宗明义,在第一条即指出要“通过阐明裁判结论的形成过程和正当性理由”体现司法公正、透明,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换句话说,《意见》在规定如何释法说理时,是将其放在程序进程中、作为诉讼程序一个重要环节来对待的。《意见》的具体条文内容和表述,无不体现出程序理性对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决定性影响。《意见》在规定释什么法、说什么理,怎么释法、怎么说理,如何阐释事理、法理、情理、文理时,都尊重和反映了释法说理的内在规定性,即“程序理性”。可以看出,《意见》没有把制度重心放在具体写作层面(尽管这是不可或缺的形式),而是把制度重心放在具体的程序背景中,去设计、规划、解释、说明如何释法说理,这才是本质,也是《意见》的一大亮点。不仅如此,《意见》还注意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政策、格式等进行必要衔接,使《意见》的中心定位、适用空间更加明确和清晰。例如:《意见》第十条在规定“二审或者再审裁判文书”如何针对性释法说理时,与诉讼法律制度精神和文书格式要求做了间接的衔接。《意见》第十二条在规定“裁判文书引用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释法说理”时,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等做了直接的衔接。
深化司法改革,需要制定《意见》这样具有针对性的、柳叶刀式的改革新举措。《意见》的出台必然对法官审理案件产生重要影响,必然对促进司法公正产生倒逼作用。道理不难理解,裁判文书进行释法说理的素材来自于审判过程,而不是法官生编硬造的结果。如果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有违司法公正,就无法在裁判文书中进行公正的释法说理。法官依据《意见》进行公正的释法说理,就应在裁判文书上展示裁判结论何以得出的论证过程。加强和规范释法说理的过程,客观上必然会对居于上游的法官审判行为产生倒逼作用,从而激励法官进一步规范审判行为,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司法公正在这一倒逼趋势中会得以更好实现。
四、提升法官素质,引领说理风尚
理论上讲,裁判文书进行释法说理,离不开事理、法理、情理、文理等方面的分析论证,以系统性的制度来固定说理内容、规则、方法、考评等内容,既是对说理规律的尊重,也是对法官说理能力的要求。《意见》为法官说理提供了系统性的释法说理指南,为提升法官说理素质提供依据、明确规则、细化方法、制定指引、倡导开展质量评查和质量评价,构建了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内外部机制和基本结构体系。如证据认定,《意见》从证据认定的根据、方法、要素、要求、论述采纳采信理由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如事实分析,《意见》对“裁判认定事实、事实争点的释法说理”,对“依据间接证据认定事实”的释法说理方法,对“采用推定方法认定事实”的释法说理方法等规定,其背后都是法律精神在作支撑,既对法官释法说理的统一要求,也是提升法官说理素质的必由之路。
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制度设计,既是为了提升说理的质量,也是为了提高说理的效率。《意见》的关注焦点,是法官的办案水平和写作能力如何能够在裁判文书中通过释法说理得到好的展现,以此为核心的《意见》对法官释法说理素质的影响,不是针对某些人或者某些法院,而是具有普遍性的影响,将对释法说理新习惯的养成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加强和规范释法说理,对提升法官素质而言,是减负而不是增负。《意见》引领说理新风尚,其作用的发挥,不是一蹴而就,而是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首先,法官释法说理素质的提升需要一个过程;其次,说理新风尚的养成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环境和其他方方面面的因素共同作用才能成就。现阶段,在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方面,应当充分考虑司法实践中的现实情况,充分考虑法官大量的案件任务和繁重的工作压力。《意见》的实施需要有力的措施去推动,应以鼓励、引导、激励为主,用系统的刚性约束机制与柔性激励机制激发法官说理积极性,以系统培训、评优、公开刊印优秀裁判文书促使说理充分的优秀裁判文书不断涌现,以优秀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不断增加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和对司法裁判的信任度,逐步实现《意见》实施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进一步看,《意见》对法学教育的影响也不可低估。我们的法学院系是否应该教给学生释法说理的规律和方法,答案不言而喻;我们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否应该有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大纲内容和考题,答案也不言而喻。因为,从法学教育、法律人培训、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角度重视释法说理,既是法学教育、培训、考试的应然选择,也是在为未来培养、储备更加优秀的法律人才。
打印本页编辑:scf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