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醉驾为何两人涉罪

2018-07-30 14:48:40    来源:人民公安报

摘要: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李某和陈某在一家歌厅饮酒后回家,陈某将自己的小轿车交给李某驾驶,自己坐在副驾驶。途中,车辆被公安交警查获。经检验,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李某和陈某在一家歌厅饮酒后回家,陈某将自己的小轿车交给李某驾驶,自己坐在副驾驶。途中,车辆被公安交警查获。经检验,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85mg/100ml。为此,犯罪嫌疑人李某和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警方的处罚,李某对自己的醉驾行为无异议,而陈某坚称自己没有犯法,直呼冤枉。
  法理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理论,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工具的行为属于帮助犯,可构成共同犯罪。该案中,陈某和李某当晚在歌厅包厢喝酒直至深夜,陈某明知李某已大量饮酒,在李某提出开车的要求时,陈某仍然将汽车交给李某在道路上行使,直至被交警查获。公安机关认为,陈某虽然没有亲自驾驶汽车,但作为危险驾驶的共犯仍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办案启示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况可以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
  ——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者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此外,追逐竞驶等情形也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作者单位: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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