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

2018-10-22 10:48:58    来源:人民法院报

摘要: 安徽省池州市作为第一个国家级生态经济示范区,近年来持续推进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实现良好开局。池州市两级法院充分认识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意义

    安徽省池州市作为第一个国家级生态经济示范区,近年来持续推进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实现良好开局。池州市两级法院充分认识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意义,找 准司法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的结合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近年来,池州乡村地区总体呈现治安稳定、生产有序、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良好风貌。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最基层单位,是最直接接触群众、密切联系党和群众的“桥头堡”,要紧密结合乡村治理工作新需求,找准新定位,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一、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和九华山风景区5个基层人民法院,18个人民法庭。自2015年以来,人民法庭共受理案件17936件,审结17146件,结案率为95.6%。案件调撤率51.44%,服判息诉率均在90%以上,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紧抓“四个机制”建设,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民事速裁机制。人民法庭在适用速裁时牢牢把握了自愿原则、迅速及时原则和公正合法原则,同时,严格把握速裁案件适用范围与基本条件,准确适用诉讼程序,真正实现速裁的目的与价值。同时强化“简案快办”“难案精办”理念,对案情简单、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积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提高审判效率。调诉结合机制,将调解工作机制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全过程。庭前预备机制。庭前预备机制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进行证据交换,二是归纳、总结、确认当事人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通过庭前预备,确保了庭审“有的放矢”,使当事人举证、质证均围绕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来进行,提高了庭审效率和质量。案件回访制度。对于审结的赡养、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等婚姻家庭纠纷类案件,人民法庭实行回访制度,做好当事人的后续工作。如发现矛盾,则加强教育,及时处理,进一步巩固办案成果。2015年以来人民法庭共开展案件回访3500余次。
  2.妥善审理涉乡村振兴领域各类民商事案件,促进法治乡村建设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土地物权纠纷、农民劳动就业纠纷、农民工老人妇女儿童民生维权等民商事案件1200余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维护农村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营造家庭和睦、邻里互助、尊法守法的淳朴乡风。妥善审理和调解涉及乡村土地的流转纠纷案件110件,推进农村土地改革工作进程。加大涉农执行力度,保障胜诉农民权益。积极推动案件执行,利用村宣传栏及流动宣传车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农村地区共设置宣传栏及宣传海报约200余份,有效扩大执行攻坚战影响力,压缩“老赖”生存空间。
  3.落实司法为民便民措施,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人民法庭均成立了便民诉讼服务站,偏远乡镇和中心村设立便民诉讼服务点126个,市县镇村四级诉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强化人民法庭立案导诉、接待接访、信息查询、疑难解答等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了一站式、集约化、全方位的诉讼服务。坚持专项立案、远程开庭、巡回审判等便民诉讼措施。规范巡回审判工作,加大了巡回审判力度,方便群众诉讼。在偏远乡村设立20多个巡回审判点,确定专人负责审判点的联系工作,法庭审判人员定期到审判点开展案件受理、调解、审判、送达等工作,减少当事人诉累,累计开展巡回审判600余次。发放法官联系卡,充分发挥法庭在地理、人文上的优势,深入宣传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当地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把群众观点体现在司法审判上,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4.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与乡镇调解组织、村委会联系,建立矛盾纠纷调解联络机制,构建大调解格局,实现了法庭审判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机整合,通过调解结案,共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人民法庭法官每年为乡镇调解组织及农村调解员举办调解工作讲座,提升调解员法律素养和调解水平。人民法庭建立一村一法律顾问联系制度,及时参与化解乡村矛盾,送法进村,解决乡村法律问题,帮助村委会完善村民公约,开展相关法律咨询,排查矛盾隐患,营造和谐有序的乡风文化。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增强基层群众法律意识。加大对村干部的普法力度,引导基层党员干部以法治思维解决矛盾纠纷,推动农村基层治理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充分借助乡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多种力量,妥善处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
  二、多措并举,进一步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公正司法,妥善发挥审判职能。充分发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单民事案件作用,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做到该繁则繁,该简则简,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缩短办案周期,提升审判质效。注重提升新类型案件审判能力,关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乡村金融以及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动向,加强调查研究,实现精准应对。以司法服务网络体系为抓手,因地制宜地开展好巡回审判,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切实降低诉讼成本,真正做到利民便民。
  坚持服务大局,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切实加强人民法庭与当地党委、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协调沟通工作,主动邀请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庭审,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积极推行“三调联动”,加强与辖区内乡镇党委政府的联系,力求法庭与当地镇党委政府互助、互动,要加强向驻在地党委汇报工作,增强党政协同,为人民法庭开展工作营造更好的环境。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加强对信访案件的分析研究以及当事人心理疏导,对于家庭困难的,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大司法建议工作力度,对案件审判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地方党委、人大报送专项分析报告,积极向政府及其他部门提供司法建议。
  注重纠纷预防,进一步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乡贤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各类调解资源,发挥诉调对接中心预防纠纷、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的重要作用,延伸司法触角。通过“法庭+村居委员会”“法官+人民调解员”“法官工作室+乡村干部”等形式,加强对乡村自治的法律指导和法律咨询,引导和指导严格依法规范乡村组织行为,引导村民依法办事合力化解基层矛盾。加大乡村普法力度,通过发送手机短信、公益讲座、旁听庭审、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引领乡村地区形成尊法、学法、守法、信法新风气。
  (作者系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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