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执行管理新境界 推动执行工作根固叶荣

2018-11-20 11:31:19    来源:人民法院报

摘要: 执行管理,作为人民法院广义上审判管理的细分,是对执行行为和程序进行监督、控制、评价与引导的内部管理活动,旨在保障执行工作依法公正、公平、高效、规范、有序运行

    执行管理,作为人民法院广义上审判管理的细分,是对执行行为和程序进行监督、控制、评价与引导的内部管理活动,旨在保障执行工作依法公正、公平、高效、规范、有序运行。随着人民法院执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如何根据执行工作的性质、特点与规律,积极探索和实践定位科学、模式创新、运作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推动执行工作常态化良好运行,助力“基本解决执行难”,是人民法院面临的重大课题和任务。

  一、当前执行管理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1.执行权的权属性质给管理方式带来新挑战,执行管理定位急需进行矫正。执行权的权力属性决定着行权方式与管理思维,只有在厘清执行权的权力属性的前提下,才能够把握执行工作的规律,各方面的工作才能有的放矢。关于执行权的性质素有争论,其中行政属性与司法属性成为主要争议焦点,尤其在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改革之后。对执行权属性的认识模糊,导致在实践中对执行行为与执行程序、管理目标与管理方式的认识不尽清晰,所采取的管理计划、组织指挥、监督制约等具体方法也不尽得当。另外,执行权司法属性与行政属性的界定,还涉及执行行为追求公正与效率的定位及其实现方式上产生的争论。因此,急需在厘定执行权权属性质的基础上对执行管理进行清晰定位。
  2.司法体制改革给管理权限带来新挑战,执行管理理念急需进行更新。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其要义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在法院放权与法官分权过程中,权力边界并不十分明晰,按照旧有理念进行管理,必然会导致法院管理者与法官之间深层次紧张状态。同时,员额制改革带动形成执行工作单元的变革,团队化办案模式不断探索推进。以往是“一审一书”的执行模式,法官与书记员系“师傅带徒弟”的办案模式,两者事无巨细,全程参与。在信息化飞速发展,案件数量持续增加,员额制导致法官数量减少,这“一增一减”形成许多现实问题。一方面,团队化办案有利于执行法官专心执行事务,从繁杂的行政事务性劳动中解放出来;但另一方面,大量的行政事务性工作交由法官助理、书记员及法警完成,这些人员的管理及其工作成效的管理,乃至办案团队的内部工作管理,甚至是法院执行办案团队间的管理,也都需要一个全新的管理理论来指导改进。
  3.执行机构“中梗”现象给管理架构带来新挑战,执行管理体系需要重新分配。前些年,随着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任务的加重,为了便于人员和案件管理,探索设立了执行局、执行庭、执行办公室、执行指挥中心等执行机构,基于此,自上而下的管理层级延长,客观上增加了信息沟通、传递层次以及管理参与者间的协调需要。在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立基础上,一些法院对实施权又细分为调查权、保全权、处置权、审查权、监督权等,而这种将执行权拆分、细分的方法,则特别需要执行实施程序的连续性。因此,随着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的推进,如何兼顾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构建一套执行内设机构新体系,实现执法办案的公平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急需解决的问题。
  4.信息技术发展给层级化、碎片化执行管理结构带来新挑战,管理方式急需进行调整。近年来,执行案件大幅增长,人员不断增加,内设部门一设再设,随之而来的是多层、大量的人员和案件信息。在旧有管理格局下,执行工作饱受多头、多层碎片管理之累。在信息化建设急速发展情形下,必须改进原有的“喊话式”“层层传达”管理方式,树立执行管理者权威,将执行信息、管理条块与资源进行科学整合。
  二、新形势下科学定位执行管理的职能作用
  1.集中管理,效率优先,积极发挥执行管理组织的中枢纽带作用。基于执行工作行政事务性多的特点,梳理、优化执行流程,结合信息化手段,将立案、送达、查冻扣措施等节点进行分解、明确,构建责任清晰、要求明确的职责链条。搭建执行指挥中心管理平台,并以中心为中枢,以执行权运行为监督对象,建立起扁平化的管理架构。通过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管理职能,进一步强化集中,突出效率,以关键节点和核心指标为突破口,抓组织发动、责任分解、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协调服务,首尾相连,一抓到底。
  2.以程序为线,以实体为面,积极发挥执行管理的监督指导作用。执行管理要紧盯程序性管理,要建立重点节点流程的监控方式、渠道与台账,突出事前、直接与指导式的管理方法,保障执行流程公开、透明、高效。在加强程序性管理同时,突出实体公正指标的结果管理,加大对执行裁决与判断事项的评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案件质量。
  3.主动管理,集约服务,积极发挥执行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树立人本、协调、服务的管理理念,主动以问题为导向,通过统计、通报、分析、考核等手段,找出自身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积极开展协调服务,集约处理常规事务,确保执行团队聚焦主业。总结交流经验,深挖推广方法,深度融合人本管理,调动执行团队开拓创新、勇创一流的工作积极性。
  4.系统运转,精准定位,积极发挥执行管理的辅助决策作用。培育系统化、精准化的管理理念,构建规范有效执行工作制度体系,保证执行工作各个环节连为一体、协调运转。进一步依托信息化建设,针对关键环节和重要数据进行管理,加大对执行运行态势研判力度,提高决策部署、对策建议的前瞻性和针对性。
  三、实现执行管理机制的转型与创新
  1.落实执行管理机构实体运作,实现执行管理由平行、分散管理向垂直、集中管理转变。顺应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要求,执行局作为法院的一级内设机构,将原有多科层式管理结构改为扁平式管理结构,即在明确人员分类、区分职能的基础上,减少管理层级、压缩职能部门和机构。与此同时,结合执行权行政属性,借助行政式管理最优特性,构建以执行指挥中心为平台的管理中枢,打破多层次、多条块和碎片化管理结构,切实实现决策信息传导与责任到位的管理模式,突出集中,整合权威,优先效率。具体包括:协调执行局负责人与团队法官两层决策,执行局内部宏、中、微三观管理,案件实体与程序管理,应急与常态事项管理等。其主要特点表现为:一是自上而下,集中整合管理权,减少权力碎片,实现扁平化、短平快管理;二是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为前提,科学界定不同执行单元、主体的权力和管理边界,杜绝随意、任性与指令传递衰减现象;三是突出专职部门的集中管理职能,整合调配全局资源,对上直接向局长负责,对下则通过规则管理执行团队活动。
  2.依托机制与技术,由粗放管理向精准管理转变。实现管理的精准化。“线上”紧抓执行实施的流程节点,在建立完善执行工作流程节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围绕流程管理的基本架构,对照案件办理的基本要求,将流程节点的责任落在团队的每一分子上。“面上”建立工作台账,按照“质效管理”“终本案件管理”“恢复案件管理”“案款收发管理”“审限管理”“信访舆情管理”等不同事务类别,分别建立工作台账,每本台账都做到有人管理、有人负责。实现管理的动态化。借助信息化手段,案件办理进程同步扫描、同步录入,及时掌握执行节点动态,实现从立案、执行到结案、归档全过程的动态监督。实现管理的系统化。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打造完善的执行工作制度体系,实现系统管理的要求。避免管理功能泛化、管理绩效形式化。精准、动态、系统化的管理不是无重点、无章法,而是在尊重执行规律、维护执行权威基础上的管理,防止落入科层化和强行政化的臼窠。
  3.坚持以人为本,由单纯命令制衡管理向服务协同管理转变。善于以人为本进行管理,以服务执行法官为中心,尊重法官的主体地位,尊重法官的活动空间,尊重法官依法进行的决策和判断。善于协调“控制与自治”的关系,主动动员与吸纳执行法官参与管理。将服务寓于管理当中。管理实质上是一种服务,坚持监督管理权与执行实施权的平等性,坚持服务执行工作为中心,应由专门机构(比如执行指挥中心)集约办理事务性工作,减少团队工作压力,根据团队办案需要,积极在资源配给上给予支持;应由单纯以考核、通报、排名、扣分等单项管制型管理向调查研究、分析指导、经验梳理、类案引导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指导型关系过渡。
  4.回归管理本身,由混同化管理向专业化管理转变。管理的专业化需要实现“两个配合”:一是扁平化与专业化相配合,加强集中管理,减少层级设置,减少对法官或团队司法属性事务的控制,发挥法官会议的职能,加强对案件质量的专业化评查;二是程序性管理与实体性管理相配合,做到质效评价规则贯穿各环节并与各流程节点特征、规律相契合。比如,财产查控和处置环节注重效率,该环节就应重点管理执行权运行的效率和强制威慑效果。
  (作者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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