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直气壮服务保障民营经济
2019-04-09 13:48:22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俞波涛
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是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重要遵循。服务大局,历来都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具体要求。无锡检察机关将立足检察职能,以有力的担当积极回应新期待、新要求,在高效精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力求更大突破。
作为服务民营企业的司法一线,需要坚持问题导向、供给侧思维。首先要搞清楚企业担心什么、需要什么,才能提出切实可行的服务措施。在调研范围上做到“两个全覆盖”:一是上市公司“全覆盖”,一是支柱民营企业“全覆盖”。以这两类企业为重点开展调研,全方位、高效率地获取企业意见建议,以点带面达到最佳调研效果。在调研方式上做到“两个结合”:一是线下与线上结合。到企业去调研,从更好满足企业家需求、提高调研质效的角度出发,要充分开动脑筋,创新运用信息化手段,弥补线下调研的缺点短板。比如,可以汇总梳理互联网上全国各地民营企业家普遍反映的司法诉求,之后再结合无锡检察工作实际深入研究解决等。二是内部与外部结合。内部就是检察机关自己独立组织调研,由检察人员深入企业问需问计。外部就是善于借助外部力量。如针对辖区某类企业集聚的特点,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扎根企业的天然优势,与其开展联合调研等。
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需要充分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做到“三个理直气壮”。
一是理直气壮与企业家合理交往。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必然要与企业家打交道、有交往,但如何做到亲不逾矩、清不疏远,就需要智慧与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对检察机关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地与民营企业接触,在感情认知、平等交流、主动服务上拉近距离,与企业家坦诚相见、交心掏心。但“亲”决不是勾肩搭背,要把准“清”的界限,做到君子之交、交之有度。为此,在制定服务民营企业相关文件时,要为大家开出检察院与企业家交往负面清单,让检察人员知晓底线、红线。与企业家交往,不仅仅体现在调研和办案上,也要落实在日常工作中,要建立健全联系民营企业常态化机制。
二是理直气壮落实服务保障举措。当前,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方面最为突出、最为迫切、最难解决的是司法理念问题。比如,一些检察官在处理涉及民营企业犯罪时重入罪、轻出罪等。之所以造成这些情况,主要是因为相应的工作机制、履职保障措施还没有跟上。服务民营企业发展,需要有一系列政策和法律规定作为支撑,只要坚持平等保护,依法规范办案,就不必担心被怀疑甚至被追责。在具体办案中,不仅要准确适用法定情节,也要用好用足酌定情节,可以不入罪的就不入罪,能从宽的即从宽,能不采取强制措施的就不采取强制措施,充分释放出司法善意和温度。特别是要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即使没有法定情节、酌定情节,只要符合该制度适用条件的,就应当依法从速从宽处理。
三是理直气壮落实奖惩激励措施。把为检察官松绑减压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建立科学、理性的涉企案件办理评价机制和容错机制,让检察官放下包袱、轻松上阵。这里讲的“科学、理性”,是指要对具体情形有所区分。如果案件质量有问题,就应该给予负面评价。如果案件本身没有案外因素,而是从充分服务的角度从宽处理的,则应该给予鼓励。同时,要积极开展典型案例评选活动,把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如果只是为了减轻压力怕担责,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正常诉求置若罔闻,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则要进行严肃追究。
(作者为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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