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会长介绍

2014-12-13 11:14:12    来源:

摘要:四川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会长邬红旗

 

        邬红旗,男,194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一级高级法官。
  
  1967年9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历任四川省攀枝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兼四川法官学院常务副院长、院赔偿委员会主任、院学术评审委员会主任、常务副院长,第八届四川省政协委员,第九届四川省政协常委、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同时担任四川省法学会、四川省法官协会、四川省知识产权研究会、四川省市场经济应用法学协会、四川省法人权益保护中心副会长、副理事长,四川省法学会西南政法人才研究会会长,国家法官学院四川分院教授、四川师范大学等高校兼职教授。主要专著有《担保法原理与适用》、《司法理论与探索》、《金融法判解》等,主编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初探》、《司法实践与立法完善》、《行政审判与西部大开发》、《审判监督与案例评析》等10多部;在全国及地方刊物发表论文60多篇 。
  
  厉行法治   开启四川法制建设新篇章
  
  邬红旗,从事政法工作数十载,见证并亲历了我国政法事业的成长。既有建国初期法治意识的相对空白,也有改革开放时期社会制度建设的突飞猛进。当然,这里面包括政法制度建设的日趋完善,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2014年8月5日,四川省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金牛宾馆隆重召开,作为研究会会长,邬红旗全程参与大会的选举、表决、发言、闭幕,对研究会今后的发展作出战略部署。
  
  21世纪的头10年,上一次社会制度改革的红利基本用完,各种社会矛盾、贪污腐败、以及法制建设滞后等等阻碍社会进一步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的社会问题逐渐显现。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为主的党中央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探索新形势下社会改革和经济转型。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吏治的基本方式,党对依法治国的方式高度重视。眼下最紧迫的事莫过于加快法制建设和推进社会治理来缓和社会矛盾、杜绝贪污腐败。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探讨和研究真正切合实际能够解决问题的工作模式、工作方法就显得特别重要和迫切。
  
  问:以您从事政法工作数十年经验,谈下“四川法制与社会治理研究会”成立大背景以及其对于推进四川依法治省有何现实意义?
  
  依法治国是党十八大实施的基本方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推进依法治省,王东明书记在《法制日报》发表的署名文章中指出,兴川重在厉行法治,省委省政府发文,撤销原法治建设小组,成立了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王东明书记亲自担任组长,今年又出台了《四川省法治纲要》,省委省政府对依法治省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改变了原来以系统为主体的传统模式,形成了以政府牵头党政部门参与的大格局。研究会在这样大的背景下顺势而生,对加快建设法治四川、加强严格依法执法,维护司法公正,营造依法办事工作氛围起到重要作用。我很荣幸看到四川率先成立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研究会的成立正是致力于在这些方面能够集结社会各界的智慧,密切结合实际,为四川省的法制建设和社会治理问题从源头上切入。该社团是由四川省政法工作者、法制类新闻媒体从业者、研究社会治理的专家学者自愿发起组建的学术性非营利组织,这对于建设法治四川和推进社会治理,对四川当前和未来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问:在您看来,研究会将会从哪些方面着手助推四川依法治省建设?您对研究会有哪些要求与希冀?
  
  研究会拟定“2处6中心机构设置”。设立秘书处和财务处,专职负责研究会的工作安排、开展活动、协调工作以及财务管理、收支报表等研究会相关工作事项。6中心是指:法治理论研究中心、公益事业中心、风险评估中心、法律服务中心、会员服务中心、媒体报道中心。
  
  四川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着重“三处理”:其一,处理好法制建设和党领导的关系是法治建设一个首要问题,确保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确保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其二,正确处理好法治实践和法治理论有机结合的问题。研究会定要找准定位、找准突破口、找准着力点,突出自身特色。其三,处理好法制建设和法治文化的关系,增强法治思维和其他思维相结合的能力,有机配合,研究会将会有特色、有亮点。
  
  2014年是推进依法治省的开局之年,四川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的成立,定将四川依法治省工作推向一个新高度。同时也希望研究会在以后的工作中重视对法治理论问题的研究,更要重视深入实际,解决社会复杂问题,推进法治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法制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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