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超生等8类无户口人员可落户
2016-01-15 11:33:42 来源:四川法制报国办发布意见要求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
超生等8类无户口人员可落户
我省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
本报讯 (记者 夏修露)针对公众广泛关注的政策落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发布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对此,记者昨日连线省公安厅,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落地该《意见》的相关实施细则目前正在制定中,完成后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由来已久的“黑户”问题将获得彻底解决。昨(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全面解决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八类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禁止设立
不合户口登记规定前置条件
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为1000余万无户口人员办理了户口登记,但当前部分公民无户口问题仍比较突出。为此,中央明确要求切实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
据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特别明确两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立下了“规矩”:一是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二是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
“凡是无户口人员,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为他们依法办理户口登记。”这位负责人说。
八类人员
都有相应的登记户口措施
针对造成无户口问题的原因,《意见》将无户口人员分成八类:一是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二是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三是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四是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五是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六是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七是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八是其他无户口人员。《意见》对各类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分别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比如,对相当数量的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即可随父随母申请办理落户。再如,对一些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凭《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即可办理落户。
严查犯罪
办理登记民警终身负责制
据了解,公安部将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深入社区村组,上门入户走访,摸清本地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各地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尽快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同时,组织开展户籍管理相关政策文件清理,凡是与《意见》规定不一致的,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加强对无户口人员核查比对,登记材料逐一建档,严查借机办理假户口违法犯罪;对办理登记民警实行终身负责制,依法依纪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据新华社
打印本页编辑:scf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