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县运用法治方式推进“小农水”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2016-07-05 16:09:32 来源:2014年,安县成为全市唯一成功申报为全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试点以来,始终坚持东明书记“新常态下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补短板,需要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要求,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物权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尊重和满足村民意愿,既保障了农村集体、专业组织、村民在水利工程中的各项权利,又构建起权责明晰、监督到位的工程管理体系。目前,全县6个乡镇26个村被确定为“小农水”建设核心区,共新建(整治)渠道220.38千米,新建泵站12座,新建蓄水池38口,新增灌溉面积1.07万亩,恢复灌溉面积1.24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68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0.78万亩,新增蓄引提水能力272万方,新增节水能力600万方,受益总人口4.04万人。农业用水条件明显改善,产业发展效能明显增强,水利工程多种经营发展良好。
一、坚持民治理念,集体决策充分体现群众意志。遵照法定程序,发扬基层民主,彻底改变全程大包大揽“家长式”做法。一是集体推举项目。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由群众讨论决定建设什么项目,怎样建。二是集体研定方案。在充分收集汇总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编制群众支持率最高、可行性最强的几种建设意见,再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三是集体发包工程。通过招标、投标、评标等法定招投标程序对外发包工程项目,由集体评议并确定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监督工程建设。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产权办理登记程序。明晰水利工程产权,确保权利人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安县小型水利工程现状调查确权登记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主体责任。二是深入现场勘查。以严格的技术标准对每一处水利工程进行实地测量,按照《意见》标注工程示意图,厘清18912处水利工程四至界限。三是做好权属公示。明确权利人、权利,进行工程权属公示,对有异议工程再调查、再公示,对无异议工程上报申请领证。目前产权证书正在制发中,力争5月底全部发放。
三、坚持厉行法治,建立健全多种运营管理方式。保障使用权有效行使,探索使用权经营流转方式,改变过去权利义务不明、管理责任不清的状况,积极推进建、管并重。一是落实使用权。农村供水站和水库、渠系、泵站等农灌工程使用权落实到用水户协会、农户和农业专合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负盈亏。二是盘活经营权。鼓励协会、专业合作社、产业大户等以承包、租赁、拍卖方式享有工程使用权,收取经营使用费作为维修养护资金。三是完善管理权。蓄水池、电站等水利设施实行以农户、联户或企业为主体的管理方式;江河、堤防建立县、乡镇从上至下、分段负责的“河长制”管理体系;以辖区乡镇为管理主体,在江河沿线设置警务联络员和河道管理员,具体负责水资源管理、河道管护、治安巡逻、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
四、坚持建章立制,确保建设管理环境公开透明。加强廉政建设,营造公平环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助推水利建设工程良性发展。一是建立项目评定机制。按照村申报、镇核实、县评审的程序确定项目村,以全程公开、全程公示、现场评定打分、现场宣布结果的方式坚决杜绝暗箱操作。二是健全合同约束机制。项目村与施工单位同步签订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和廉政合同,明确工程建设廉政“高压线”。三是深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县质监员、镇巡查员、村管理员三级一体的质量检查体系和廉政信息员、群众监督员两方配合的财务监督体系建设,针对工程建设开展定期督查、不定期抽查、全天候巡查。四是完善廉政建设机制。围绕设计变更、规模变化、工程验收等,定期组织召开项目推进工作会,研讨廉政方案,防控廉政风险,有力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廉洁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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