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推介——郭林
2014-12-15 12:19:04 来源:郭林:“律师应该是法制的重要一环”
郭林,我们应该可以这样称呼他———律师郭林,法官郭林,检察官郭林,光头郭林。
他对自己的介绍是文艺青年,于上世纪80 年代“误入”西南政法。后到郊区检察院工作,不满现状,三年后踏入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师从曹建明研习土地权制度,后为实地考察当时最火热的土地市场,供职于海口市房地产法庭,但终不愿枯坐岸上观潮,又扑通钻进海水。经商不成,开发无功。茫然回首,终成“怒师”(律师)。
从检察官到法官,再到律师,这位生于“文革”,长于改革,希望死以“马革”的“文艺青年”已到中年。时光更多的摧残了他的头发,光头郭林也不“愤青”了,于是坐而论道,在成都如花委地,如鱼在涂。这三十年来变化中的中国人都有着不同的被改变的命运。郭林身处其中,见到“花瓣”也还是想翻一翻身,吐两个“泡泡”,以缓心中郁结之气。我们的专访由此开始。
郭林,男,生于1966 年,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官。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成都市仲裁委仲裁员、民法学专家、省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成都市优秀律师。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首席合伙人。
1996 年至今于成都从事执业律师工作,1996 年与他人合伙创建四川岷山律师事务所。先后担任恩威股份有限公司、锦江区工商局、四川省科技厅科技创新中心、四川省建设厅土木工程协会、成都市锦江区团委、成都华川公路集团公司、成都中西投资公司、嘉凌摩托四川公司、四川诚信公路工程公司、安利中国公司等单位、机构、公司的法律顾问或常年专职律师。为原成都市交通局长、四川省信用联社主任等在全川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担任辩护律师,办理了涉及海灯法师、刘晓庆等名人的民事诉讼案,办理的经济案件上百件,总标的几亿元。成功参与海南机场股份上市、乐山制药二厂收购改制、郫县商机厂改制、成都公路养护管理总段改制、邛崃中医院改制等。
记者:我们就开始谈了,你希望的采访是什么样子呢?
郭林:我希望是有意义的采访,不希望耽误您以及读者的时间。总之,希望我的谈话有所裨益,有所思考,最好能有认真的思考。
记者:你做过法官,检察官,现在做律师,你对自己的现状满意吗?
郭林:我现在很彷徨,一方面是年龄到了一个阶段,一方面是不完全为衣食奔波后有一定的反思自己工作与社会贡献的时间。我想改变:我可以不勾兑吗?我可以不要钱吗?我是纯粹的律师吗?
记者:那在你的眼中,怎样才是纯粹的律师?
郭林:律师应该是法制的重要一环,但应该是加强的一环,而不是朽掉的一环。我认为中国也应该分诉讼律师和非诉讼律师:诉讼律师是战斗在一线的政法系统的一部分,应纳入国家财政。你看现在,其它政法单位不为钱办案,而只有律师为钱办案,这样,为了钱很多人不得不各出奇招、狠招,没有底线,总觉得这是法律制度设计的缺陷,诉讼律师则不应该为钱而工作;非诉讼律师是社会专业人员,可以收费也应该收费,为钱还是不为钱,这是个选择,是个合法的自主的选择,一旦选定就应该按规矩来。
记者:你说律师应该是加强的一环,而不是朽掉的一环。现在的现状是什么样子,你经常出庭吗?
郭林:现在的情况是所谓的大律师基本不出庭,但挣钱可能更多。干什么去了?或在有钱人身边帮忙,或在有权人身边帮闲。
记者:那谁真正需要律师呢?郭林:谁真正需要律师?两种人:给不起律师费的,或者不准我们收律师费的。比如说广大农民、贫困居民、偏远少数民族地区居民、拆迁户、农民工等等。谁真正不需要律师?反而是现在身边律师最多的人———领导、老板。他们都有关系,都有渠道,都有钱。
记者:郭律师为原成都市交通局长、四川省信用联社主任等在全川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担任辩护律师,办理了涉及海灯法师、刘晓庆等名人的民事诉讼案。办理的经济案件上百件,总标的几亿元。成功参与海南机场股份上市、乐山制药二厂收购改制、郫县商机厂改制、成都公路养护管理总段改制、邛崃中医院改制。你能讲讲这些案子吗?
郭林:我是比较消极的,具体的案子我不想讲,牵涉到自己也牵涉到别人,我是尽量自身清白,为此我少赚了很多钱。我认为自己是个有底线的律师,我只当法庭能决定一切,我一直这样骗自己,也这样安慰当事人。我在法庭上全身心投入、激情工作,我对得起委托人。现在真正赚钱的律师是不具体办案的,冒充社会活动家其实是社会交际花而真实身份是政法掮客。
记者:抛开具体的案子不谈,那你觉得现在矛盾的是什么?
郭林:我想说说农村问题。我记得十多年前我把写的每一个状子当论文,很漂亮。曾经有个荣县的退休老公安,拿着我帮人写的状子复印件,背一背篼茶叶,花了很多天才把我找到,请我帮他写状子,是事啊!但现在又有一群农民慕名找我,我不敢接,因为人太多了,按律师管理规定要上报。我真想说,防止农民群体性活动的有效措施不可能是不给他们律师,而是要像他们对头一样有一个说各种语言的律师团。那他们就会像圣经中的巴比伦人一样,因人多嘴杂,修不起通天塔,开玩笑啦!我真正的意思是,让农民有自己的符合物权法的财产权,也就是宅基地、承包地都是跟城市价值一致的50 至70 年使用权,有土地权证,他们就分别都成为了有钱人,有财人。人无恒产即无恒心,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每个人都是独立的财产主体了,不是现在一个村一个队才是主体,你的制度就是让大家必须联合采取行动才有法律意义。你说是不是个悖论?
记者:你说这是个悖论,作为律师,你觉得如何才能推翻这个悖论?或者说,在推动整个社会前进的路上,律师应该怎样加强,使自己成为重要的一环呢?
郭林:我不敢再说了。我马上要到牡丹会所找个老板打高尔夫。开玩笑,我打乒乓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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