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立法缺失已严重制约文化发展

2017-11-07 14:07:31    来源:法制网

摘要: 10月29日,一场以“文化法治发展与实践”为题的论坛在北京召开,这场论坛汇聚了来自全国人大、国家版权局、北京知产法院以及专家学者、专业律师等文化法治

         10月29日,一场以“文化法治发展与实践”为题的论坛在北京召开,这场论坛汇聚了来自全国人大、国家版权局、北京知产法院以及专家学者、专业律师等文化法治领域的专业人士,共同围绕如何加快文化立法、加大知识产权和版权保护力度以及互联网环境下的文化保护等相关问题展开了交流讨论。与会专家普遍认为,目前,我国文化法治领域仍存在不少的立法空白,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文化的发展和繁荣。

  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认为,在我们经常并谈的“教科文卫”中,只有“文”的立法是最少的。目前,出版法和新闻法均还没有出台,只有文物保护法,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还没有完善的法律规定,法律空白很多。在立法过程中,对于文化人权利的保护必须是放在首位的。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院长范周提出,目前,我国文化立法的情况不容乐观,在现有的所有立法中,文化立法只占了2.7%,与我们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现实是极其不相称的。我国文化法治的严重缺失已经阻挠和影响着文化自身的建设,也影响到了文化贸易等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影响到一些新型业态。据权威部门统计,2013年,中国的文化出口产品产值已经达到601亿美元,成为全球文化产品最大的出口国,而在文化贸易的国际交往中,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国文化产品走进来和我们的文化产品走出去,都需要立法来加以保护和规范。

  对此,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朱兵透露,“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报案)”已经经过一审,很快将进入到二审程序,且有望在今年年底出台,“电影产业促进法”等法律也即将出台,我国的文化立法正在加快步伐,即将迎来新的局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作为司法界的代表,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宿迟认为,目前,我国现有立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仍然较弱,在文化法治建设中必须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法院也将在程序上利用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措施加大对知识产权人的权利保护,同时通过实体审判,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以保护行业的健康发展。

  除此之外,与会专家均注意到了网络环境对文化法治提出的新挑战。中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段玉萍提出,网络应用的发展与网络版权保护紧密相连,而传统文化产业与网络发展的紧密结合也是大势所趋,但是这种结合一定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要充分考虑到传统文化产业与新媒体发展的利益平衡。例如,目前,新媒体可以不受任何约束的免费转载传统媒体的文章,如果立法不对此予以规范,按照这种模式,长此以往,新媒体将摧毁传统文化产业。

  对此,江平教授也持相同观点:“互联网随意转载的问题,目前虽然很少人提及,也很少人会为此打官司维权,但其不可回避地涉及到了权利人的权利。互联网发展与权利人的权利保护问题如今应该提上议事日程,互联网发展可以随意侵犯权利人的权利,这一定不是我们的立法追求。”

  范周还提出,新型业态的发展亟需立法支撑,这种新型业态很多都与互联网的发展紧密相连,例如网红、网络直播等。当下,网络直播用户已经超过3亿,占到我国全部网络用户的近一半。但自网络直播出现以来,话题争议不断,违法行为也是屡见不鲜。在网络直播中,约三分之一的直播内容均是“猎奇”,充斥着大量不健康、不文明信息,甚至侵犯了公民隐私。网络直播这种业态要想长久走下去,网络文化的规范和管理不可或缺。

  据了解,此次论坛由中国传媒大学主办,由文化部公共文化研究基地、中国传媒大学经管学部文化发展研究院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承办。会上,中国传媒大学经管学部还与泰和泰律师事务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在文化法治研究、文化法治领域人才培养、文化法治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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