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谨防涉外商务活动中的法律陷阱
2017-03-27 11:19:26 来源:摘要: 法制网见习记者 苏明龙 据媒体报道,河北省邯郸市在4年前引进韩国“现代”集团,建设现代(邯郸)国际汽贸城会展中心,以“现代总部基地”为噱
法制网见习记者 苏明龙
据媒体报道,河北省邯郸市在4年前引进韩国“现代”集团,建设现代(邯郸)国际汽贸城会展中心,以“现代总部基地”为噱头,建设“晋冀鲁豫四省最大的汽贸城”,并配套5个住宅小区。实际上,投资商为“韩国现代RNC建设有限公司”,而非韩国现代集团。2015年5月,韩国现代集团子公司韩国现代工程建设株式会社北京代表处出具一份《证明函》显示:“现代建设株式会社从成立至今,没有对中国河北省邯郸市进行过任何方式的投资及施工项目。” 2017年3月2日,认证为河北省邯郸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微信公众号“邯郸发布”发文,就媒体关注该市“招商引资引来假韩国现代”予以回应。回应表示,有关媒体报道后,邯郸市立即成立调查组,紧锣密鼓地调查有关情况。
最近,法制网记者就政府应该如何识别涉外商务活动中的法律陷阱等问题采访了盈科律师事务所宗海潮律师。
记者:您如何看待这次邯郸市引进韩国“现代”集团事件的性质,是否涉及诈骗?
宗海潮律师表示,现在下结论还为时尚早。从过去处理类似事件的经验分析,至少存在三种可能的情况: 1.假外商,假外资,涉嫌诈骗等刑事犯罪; 2.真外商,假外资:国内公民借用韩国企业或公民的身份,用自己国内的资金在国外以外国人的身份注册公司后返程回国内投资; 3.真外商、真外资,但因资金实力不足而造成资金链断裂,产生经济纠纷。
真外商的身份基本可以确定,因为确实存在一个韩国注册的韩国公司,也确实有一个韩国人出现其中。问题是韩国投资商跟韩国现代集团有没有关联?显然,该韩商是打着韩国现代集团的名义,或至少有意使人误认为是韩国现代集团的关联公司。项目实际控制人的目的,显然达到了,政府或公众无疑都认为此“现代”就是彼“现代”。虽然真外商的身份可以确定,但根据我们通过韩国律师初步查询的结果,韩国现代RNC建设有限公司已经处于“解散”状态。看来,背后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关于是否涉及诈骗等刑事犯罪,只有司法机关经过刑事司法调查之后,才能做出是否存在刑事犯罪的结论。
记者:假外资不就是诈骗吗,有什么区别?
“假外资存在虚假的因素,具有欺诈行为,但商务和司法实践中,假外资又未必一定构成刑事诈骗犯罪。”宗海潮律师说。为什么会有这种不同呢?
他认为,分析这个案子可能存在的几个情况。目前看还不是典型的刑事诈骗(不排除其中有其他刑事犯罪)。刑事诈骗是骗钱,这个案子实际上很可能是一个产业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主体出钱拿地建了不少的房子,还包括汽车交易城等。也就是说,投资人将不少资金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购买建筑材料、雇佣承建商开发建设了房产。
问题是投资资金的来源,投资商有没有自己投资;还是所有的资金都是银行或其他第三方借款;银行或第三方为什么借给他钱;有没有抵押或担保;诈骗的话,恐怕骗子不会这么有耐心!当然不排除投资过程中的其他刑事犯罪。
记者:为什么会有假外资,弄个假外资图什么?
宗海潮认为,首先是图利。上世纪国家改革开放,为了招商引资,国家和各地政府制定了不少针对外资的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一些企业、资本、甚至公民个人为了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纷纷到境外注册公司,然后再返程以外商的名义投资,为的就是享受外资的优惠政策。因此,假外资主要是图利。为什么又图名呢?显然,外商、外资更受政府待见!更容易成为政府的座上宾,甚至一些地方外商还会成为当地的政协委员等,图利的同时,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记者:企业或政府招商引资过程中如何预防骗局?
“政府应该充分做好资信调查。包括资金实力、产品质量、管理、信誉等都要调查。如果政府在招商过程中能够做好外查内调,一般可以避免上当受骗。” 宗海潮说。
记者:这次邯郸政府也两次出国考察,怎么会上当?
宗海潮表示,与政府考察不一样,专业的尽职调查(资信调查)一般通过独立的财务和法律服务机构去做的。在刚刚改革开放的时候,我国一般通过三种途径对外商进行资信调查:遍布海外的中国银行系统;我国驻外使领馆;海外法律服务机构。当然还有最直接的方法:请外商自己提供有关的资信和身份证明。从1987年开始,为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国家招考培养了一批涉外律师,开始重视发挥律师在涉外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促进外商投资事业的发展,同时积极维护国内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记者:政府或企业发现上当受骗后如何应对?
“首先政府或企业要积极应对,不能消极回避。这次邯郸韩国现代事件,涉及当地政府。从媒体披露来看,此事一年前媒体就有报道和质疑,但没有引起当地政府的足够重视。”宗海潮说。此次政府成立了调查组,显然更加重视了。但调查组组成人员的专业性、独立性、客观性尤为重要。从法律的公正程序上,邯郸政府和有关人员与此次事件有利害关系而应当回避。
因而,由省级政府组织成立调查团,再吸收一些外部顾问和专家,共同应对和处理此事更未适宜。
其次,应对与处理上应该本着“先外后内”,“先经后刑(行)”的原则,也就是先解决涉外问题,外部纠纷,而不是内乱内斗,甚至急于追责,一罚了之。先要把人员和精力放在理清法律关系,优先解决民事纠纷、项目盘活、对外索赔、对外追责的问题上,避免急于启动内部行政、纪律、刑事追责的简单处理方式,更不能因行政追责、内部刑事追查影响外部追责,外部追债。所以,我建议“先外后内,先经后刑(行)”,积极应对,拿出创造性的问题解决方案,顺利圆满解决这一真假韩国现代投资纠纷事件。
其三,聘请外部法律专业团队。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基于这种理念,政府行政管辖权无所不包、无处不在。这在一定阶段是对的,一定程度上是对的。但这与现代政府依法行政、科学行政、公开公正透明的理念不符。现代社会、现代国家都趋向于小政府、大社会,而不是传统上的大政府、大行政。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朝向简政放权、提高效率的方向和目标迈进,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对于邯郸政府招商过程中可能缺乏法律顾问的有效参与,宗海潮律师建议,事情发生后,当地政府正确的做法应该是:
1.提级处理,由省级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处理;
2.采购涉外法律服务团队,聘请外部、专业人士加入危机处理团队主导或协助处理;
3.本着“先外后内、先民后行(刑)”、先解决问题再追责的原则,拿出积极的、建设性的、甚至创新的思路和方案,然后分头行动、分别实施,最后统筹协调、妥善圆满解决真假现代投资事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宗海潮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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