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哥案”可以复制吗?
2018-09-10 11:45:03 来源:法律博客摘要: 9月1日本是开学季,但还是被“龙哥案”抢走了头条。下午,昆山公安局和检察院几乎同时宣布,于海明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局作撤案处理。这一处理结果,无疑是众望所归、大快人心。
9月1日本是开学季,但还是被“龙哥案”抢走了头条。下午,昆山公安局和检察院几乎同时宣布,于海明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局作撤案处理。这一处理结果,无疑是众望所归、大快人心。
毋庸讳言,“龙哥案”必将在中国刑法史,特别是正当防卫制度方面,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今后,它将会长时间出现在大学刑法的课堂上,出现在法律学者的论文里,出现在嫌疑人的口供中,出现在律师的辩护词里。
毋庸讳言,对于正当防卫,司法实践一贯秉持严格和谨慎的态度。打架,基本都会提出正当防卫的辩解,但结果基本都是被打者进医院,打人者进看守所。昆山公安局能够在短短6天之内,完成一系列的侦查取证工作,并最终作出撤案决定,勇气可嘉,这大大超出了我的预料。
毋庸讳言,“龙哥案”,网络舆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普通网民到法律学者、专业律师,通过各大媒体,发表了众多业余的或者专业的评析意见,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体现出所谓的民意。面对汹涌的网络舆论,昆山公安局和检察院不可能充耳不闻、不受影响。
个人认为,“龙哥案”是一场很好的正当防卫的普法课,但也不宜过度地解读和复制。作为普通网民,更多地只是关心案件的最终结果,而比较容易忽视案件的具体事实、情节和法律。“龙哥案”很容易给公众造成误解:今后凡是打架,都可以“正当防卫”了,反正搞死对方不犯法了。
须知,正当防卫,在刑法理论和实践之中,一直都是非常复杂的学术问题。那么多学者、检察官、法官、律师,作为专业人员都会观点不一,你一个老百姓就能够拿捏得准吗?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更没有两个相同的案件。对于“龙哥案”,有些细节必须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方面是对于海明有利的情节:1.案件起因,龙哥有醉驾、占用非机动车道、先动手推打、使用管制刀具等一系列重大过错;2.龙哥的致命伤是“前半场”的5刀,特别是第1刀,“后半场”的2刀没有击中;3.于海明追赶数米后被同伴及时拉住,并返回宝马车拿走龙哥的手机,自称是防止对方打电话叫人报复。
另一方面是对于海明不利的情节:1.于海明仅有2处挫伤,估计还达不到轻伤标准;2.于海明在“后半场”有比较明显的“追杀”行为;3.龙哥的宝马车内没有其他工具,其最终逃跑了30多米;4.龙哥虽有前科劣迹,但没有黑社会背景。
试想,如果龙哥是被“后半场”的2刀致命,公安局还能如此迅速地作出撤案的决定吗?可以想象,那时会有更多的、更激烈的观点、争议和分歧,那将是一场舆论和法律的拉锯战。所谓物极必反,凡事有利也有弊。对于“龙哥案”如果过度渲染,很容易走上另外一个极端,今后你打人一个巴掌,对方很可能就会拔刀相向,给你来个“正当防卫”。
不可否认,“龙哥案”的影响巨大,但无论多么重大,它始终只是个案,个案有某些普遍性,但更多的是特殊性。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之中,“龙哥案”肯定会对正当防卫产生冲击,但其作用肯定也有局限性,或许远远没有乐观者估计的那么巨大。
客观地说,对于正当防卫,司法机关的尺度一向过于严苛,有些时候甚至是强人所难。但是,司法也有司法的难处,毕竟正当防卫的条件没法精准地用数字来衡量。“龙哥案”的意义在于,它撕开了司法惯性的裂口,给我们提供了集体反思的机会。
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底线,司法应该让法律得到有效地执行。
既不能冤枉好人,也不能纵容坏人,这是公众对于法律和司法最朴素的期待。司法真的需要“法商”和勇气,当下一次“正当防卫”来临之时,无论有无舆论,也无论舆论大小,该认定时就应该果断认定,不该认定时也要坚决不予认定。这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但这也是法律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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