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开展走私罪刑事合规法律顾问业务之探索

2023-04-14 13:29:32    来源:《中国律师》杂志

摘要: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涉案违法犯罪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企业合规监管试点工作……

  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涉案违法犯罪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企业合规监管试点工作,并确定首批六家检察院为试点单位;2021年4月,又将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十个地区。刑事合规是新时代检察机关积极拓展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新探索,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对于律师而言,企业的走私罪刑事合规业务不同于传统的走私罪刑事辩护,它需要律师在合规业务中进行调查、评估、监督、考察、指导、构建、完善等多项工作,其内容更像是传统走私罪刑事辩护业务的前置及非诉讼化准备。对律师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一、重视企业刑事合规效能的宣传

  走私罪刑事合规从时间角度可以分为带预防性的事先刑事合规和涉嫌走私罪后的刑事合规,在这两个时点上企业对待合规的态度存在较大差异和分歧。

  对于事先合规来说,它代表企业管理者具有规范运行、使企业持续发展壮大的长期打算,合规就变成企业实现行稳致远的内核价值手段。企业有意识地提前通过构建刑事合规来有效预防涉及走私犯罪的法律风险,防止企业和员工触碰走私犯罪红线,避免因涉走私罪给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通过合规使企业保持健康、稳定发展。

  对于大多数未被立案、尚未触及走私罪的企业来说,大都没有合规的风险意识。一旦违法,轻则被处以行政处罚;重则构成刑事犯罪,负责人可能陷入被羁押的状态,企业也将面临罚金处罚等严重后果。这类企业经营者往往没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和预判,存在侥幸心理,不愿直视刑事犯罪风险问题。针对这种客户,律师需要通过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实际情况,以同行或周边企业事先合规或未作合规出现的不同结果为例证,来说明事前合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事后合规是我国目前正在开展的企业涉案刑事合规整改程序,是企业涉嫌刑事犯罪后,通过合规机制的建立,积极弥补减少国家损失,换取减轻或者免除企业的刑事责任。总体上,对企业及企业涉案人员是从轻和宽大处理、减小刑事打击负面影响的一个政策。这本身是保障经济顺利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对企业释放出司法红利。涉案企业在企业刑事合规通过后,可以获得不起诉的处理结果,即企业不必面临高额罚金,同时也没有犯罪记录,资质、经营许可得以保全,企业可以继续存活,发展壮大。

  对于企业负责人来说,通过企业刑事合规也可能获得从轻处理。若企业负责人未被采取羁押的强制措施,也未被判处羁押的刑罚,则可以继续经营企业。对于已经涉案的企业及管理人员来讲,大多希望被公诉部门选为合规考察对象。但是,对是否符合条件、需要什么资料和手续、怎样才能启动以及有没有什么前置硬性要求仍存有不少疑问、疑虑,律师此时需要适时向企业客户详解流程和可操作性,打消其畏难情绪以及对结果完全不可预测性的顾虑。

二、深入挖掘走私罪刑事合规业务来源

  在事先合规中,律师通常是作为法律顾问的角色。在此过程律师可以强化企业对合规的认识,向其充分展示合规的预防性、必要性。随着企业合规意识的增强,企业主动聘请律师进行合规建设的几率就会提高,业务来源自然得到拓宽。

  在事后合规中,律师通常是以辩护人的角色进入,对于企业的涉案情况比其他渠道了解得更多、掌握得更全面。然而,并非所有单位走私犯罪案件均可以适用刑事合规制度,实际上目前的刑事合规主要局限于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案件。根据2014年8月12日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是指偷逃应缴税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一些刑事合规探索走在前列的地方,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司法解释偷逃应缴税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案件也有纳入刑事合规范畴的情况。可见,被检察机关认定符合条件适用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案件还是非常少的。

  如果律师有机会承接上述单位走私犯罪案件合规法律顾问,可以对涉案企业是否符合企业刑事合规条件进行甄别,结合认罪认罚弥补国家损失,法益修复,争取刑事辩护业务之外的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事后的企业刑事合规业务,律师也同样是作为法律顾问的角色,这就要求律师既有专业的诉讼业务能力,也有出色的非诉讼业务能力,尤其要对涉罪企业细分领域规范及业务有相当的熟悉度。

三、推进走私罪刑事合规的启动

  在实践中,检察机关并不会对每个涉走私罪案件的企业主动提出适用企业刑事合规制度,需要涉案企业对照自己所具备的条件主动申请,涉案企业及其律师要把握好时机,及时主动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

  笔者认为,侦查机关呈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两个时段是向检察机关申请启动合规整改的最好时机。在此之前,律师需要协助企业拟好申请、准备好材料。材料的准备非常考验律师的专业和视野,需要律师换位思考,从监管者、审查者能接受的角度,客观反映涉案企业的规模、技术、纳税等可持续创造社会价值方面的情况,并将相关资料予以完整呈现。只要企业构成单位犯罪,即不是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设立的或企业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就尽可能为企业争取申请企业刑事合规的方式来进行整改。

  以广东地区的走私犯罪为例,目前多数涉嫌走私罪的企业刑事合规多集中在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员可能判处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案件;可能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走私案件启动刑事合规相对比较严格。对于一些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或走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走私罪案件是否启动刑事合规制度,公诉部门非常慎重,需要综合考量。具体到涉案企业有没有法定减轻的情节、犯罪企业是否具备可重塑性及再犯可能性,以及犯罪企业犯罪动因、被追究的负面影响及整改后所产生的社会效益,这些都是列入考虑的因素。其中,申请过程中律师的专业意见不可或缺,涉案企业认罪认罚、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法益修复以及申请的诚恳态度可以提升启动的概率。

四、提高企业刑事合规业务能力

  企业刑事合规业务的专业性高、周期较长、事项复杂,涉案企业诸多不合规的风险点散落在不同领域和层面,可能涉及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这就要求律师有精湛的企业刑事合规业务水平,丰富的公司运营管理经验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走私罪刑事合规的重点在于制度建设,律师需要分析涉案企业的走私案发成因,梳理过往的业务流程及规范,查找企业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或制度缺失,研究如何设计整改方案达成监管要求。构建规范制度体系、监督制约体系、建立纠错机制及制度、建立法律规范培训制度等等,关键要从制度设计上杜绝企业再涉走私违法违规的风险及隐患。

  走私犯罪刑事合规除了常规的企业合规之外,重点是企业的进出口合规。这要求律师不但熟悉企业生产经营中财务、税收及企业经营中涉及的法律法规,还要掌握进出口业务、海关监管的要求及规范。

  比如进口申报环节当中的价格要素,目前我国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通常情况下,企业会按照自己理解的实际成交价格进行申报。然而在不同价格体系的语境下,大家对价格的构成观点是不一致的。除了像FOB(船上交货价)与CIF(到岸价格)存在明显的运费与保险费差别外,还有购货佣金是否计入实际成交价格、哪方支付需要计入以及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是否纳入实际成交价格等价格构成因素需要把握和甄别。此外,海关备案价、海关估价等多种价格形式都给企业提出了更高的申报要求。一旦在申报中出现瑕疵,就要承担因不合规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于涉及进出口合规等专业性较强的合规领域,需要律师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从业经验,才能更好地服务企业合规。

【作者:徐立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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