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大2016年积极谋划“ 地方立法开局年”
2016-02-25 10:06:53 来源:
遂宁市人大2016年积极谋划“ 地方立法开局年”
一、加强地方立法制度建设, 制订出台《 遂宁市地方立法条例》。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具体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将制订出台《 遂宁市地方立法条例》。 此条例将立足遂宁实际,借鉴学习外地经验,准确界定我市地方立法权边界,对地方立法指导原则、立法计划的编制和法规草案的起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法规的报经批准公布、法规的解释修改和废止市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等做出明确规定,促进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条例》 进行反复修改, 并广泛征求市人大代 表、各县( 区) 人大常委会、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按程序送省人 大常委会法工委初审,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提交市人民 代表大会会议表决通过,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做好地方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积极开展立法调研。
市人大常委会将汇同市政府及市环境、住建、规划、城管、文物保护等部,研究制订 2016 年至 2020 年立法规划。 在做好法制机构和人员配备的基础上, 对亟需制定的《 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等进行梳 理,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对城市管理执法的法律障碍或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提出地方立法的初步方案,为尽早制订出台《 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 打下坚实基础。
三、做好地方立法的各项保障工作,实现地方立法机构到位、能力到位和经费保障到位。
其一,根据市委编办的批复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要求,成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内设机构,从公务员队伍中遴选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和法制实践经验的综合性人才充实到立法队伍,尽快实现我市地方立法机构到位、人员到位。
其二,建立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出台《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 ,对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实施规 范化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我市地方立法中的积极作用。
其三,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的立法培训和立法实践,尽快提高立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逐步实现地方立法的能 力到位。
其四,积极向市财政申报立法专项经费,用于立法培训、地方法规起草修订、专家咨询活动等,实现立法经费保障到位。
打印本页编辑:scf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