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女子“以暴制暴”杀夫案开庭 家暴刑案首次引入专家证人作证

2016-04-07 10:26:34    来源:

摘要: '受害妇女因不堪忍受长期的家庭暴力,往往会自杀或杀害施暴者。'昨(6)日,广安中院就杨玲故意杀人一案(本报曾报道)在华蓥市法院公开审理。该案请到最

      “受害妇女因不堪忍受长期的家庭暴力,往往会自杀或杀害施暴者。”昨(6)日,广安中院就杨玲故意杀人一案(本报曾报道)在华蓥市法院公开审理。该案请到最高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敏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解答控辩双方及审判员涉及家暴的专业知识。该案也是我省首例实行“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案件。

  女子杀夫“以暴制暴”

  面对前夫施暴26年、养“小三”、离婚后抛弃孩子并反复纠缠.……48岁的杨玲(化名)在前夫喝的酒中放入老鼠药,等其死后用借来的杀猪刀将前夫肢解。

  6日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案件的定性和诱因存在争议。控方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杨玲的刑事责任,由于相关证据不充分,不能确定家暴的严重程度。而辩方则认为,杨玲前夫婚后常常对其进行殴打,即使怀孕期间也被打过,离婚后依然长期纠缠。这是一起“由于长期家庭暴力而引发的临时起意,对家暴实施者进行反抗,从而将其杀害的刑事案件”,辩方认为量刑应从轻考虑。

  庭审中,杨玲痛哭失控,法官多次提醒其注意情绪。

  家暴专家出庭陈述

  昨日,家庭暴力问题研究专家陈敏作为此案专家证人出庭,协助法庭查明案件,无疑是这起案件审判中的一大亮点。

  质证环节,辩方申请专家证人出庭作证。针对家庭暴力的特点、规律、受害人的受暴经历与其最终实施严重暴力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性等专业知识,陈敏都一一作出解释。

  陈敏介绍,家庭暴力通常表现为针对身体的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家庭暴力的核心为控制,即施暴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施暴者为了达到控制受害者的目的而采取的手段,受害妇女因不堪忍受长期的家庭暴力往往会自杀或杀害施暴者。为了避免遭受更加严重的侵害,受害妇女会在施暴者已经暂时丧失反抗能力的情况下,仍采取极端手段置施暴者于死地。受害妇女的加害行为一般只针对施暴者,在施暴者消失后,对其他人不会再有危害。

  陈敏经控辩双方发问、审判人员询问后,主审法官告知其退庭。对于专家证言采信与否,主审法官表示,将由法官来评判,专家证言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量刑。经过5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家暴案引入专家证人尚需探索

  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反复性、长期性特点,很难被亲身经历者之外的人发现。法官若没有家暴相关专业认知,容易将家暴刑事案件当做一般刑事案件审理。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认为,家暴案件引入专家证人很有必要,而且要扩大范围、加快步伐。专家是否介入、何时介入、如何介入,如何保证其中立性和客观性,需要不断探索。

  最高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范明志说,引入专家证人的目的是让其“把脉”涉家暴刑案审理的疑难杂症,最大限度为法官答疑解惑,为案件审理提供参考。(记者 宋锫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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