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男子禁渔期捕野生鱼4公斤 被判拘2个月投放5万尾鱼苗

2018-08-02 12:25:32    来源:成都商报

摘要:   龙某是广安市广安区方坪乡芙蓉村村民,今年4月25日凌晨,龙某驾乘其自制的打渔船,在渠江明月段使用安装在船上的电鱼工具对河中的鱼进行捕捞,被华蓥市农业综合执法大

 

 

  龙某是广安市广安区方坪乡芙蓉村村民,今年4月25日凌晨,龙某驾乘其自制的打渔船,在渠江明月段使用安装在船上的电鱼工具对河中的鱼进行捕捞,被华蓥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挡获,因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月,龙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华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诉称,龙某在禁渔期,利用电鱼的方法在天然水域非法捕捞,捕获野生鱼类4.25公斤,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龙某电鱼的行为对渠江水生资源环境具有破坏性,可导致水生动物死亡或受损、影响种群繁衍,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了环境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7月26日上午,经华蓥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宣判,被告人龙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被告人龙某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适用缓刑,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六个月。同时,责令被告向渠江华蓥明月段水域,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投放本地土著鱼苗共5万尾,其中鲫鱼2万尾、鲢鱼2万尾、鳙鱼1万尾。

  据悉,华蓥市农业局综合执法大队将遵照《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定》中渔业资源增殖的规定,要求龙某放流的鱼苗不会对该水域水生生态构成安全风险,并通过检疫后,在符合放流条件时予以放流。

  (周松林  李红伟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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