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火锅店用“潲水油”老板被判三年罚两万
2014-12-03 10:34:22 来源:四川法制报摘要:11月18日,凉山州宁南县公开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付某因指使员工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生产、加工食用油并予以销售,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11月18日,凉山州宁南县公开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付某因指使员工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生产、加工食用油并予以销售,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3年11月4日,宁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宁南县巴人治灶串串香火锅店涉嫌无证经营,并暗地制售‘潲水油’。”11月6日,该局执法人员一行5人在宁南县披砂派出所民警配合下,依法对该火锅店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发现,该店从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7名从业人员均未能提供有效健康证明;食品操作区(配餐间)现场有白色塑料桶1个,内装约40公斤辣椒红色油脂;食品处理区(厨房)后杂物棚内放有4桶红色油脂,每桶为50公斤。随即,宁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查封了这些塑料桶和内存的油脂。
今年5月4日,宁南县食药监局将所有证据移交宁南县披砂派出所。经查,2013年9月至11月,店主付某在其经营的火锅店内,从客人食用过的火锅底汤中抽取剩余油脂,经加温后制成“提炼油”存放,之后又将此“提炼油”重新加入火锅中供其他客人食用。
今年8月,宁南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生产、销售“潲水油”的付某。宁南县法院依法审理,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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