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法官释疑“复旦学生投毒案”6大焦点问题

2015-12-15 09:52:12    来源:法治中国讯

摘要: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二中院对"复旦学生投毒案"一审宣判,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记者从最高法获悉,“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的罪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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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二中院对"复旦学生投毒案"一审宣判,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记者从最高法获悉,“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11日被依法执行死刑。行刑前,上海市二中院安排林森浩与其父亲林尊耀等亲属进行了会见。11日下午,该院遵照最高法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林森浩执行死刑。
  2013年4月,复旦大学医学院发生一起投毒案件,致在校研究生黄洋死亡,经侦查确认投毒者系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森浩。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林森浩提出上诉。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法核准。
  最高法认为,林森浩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化学品且有严重危害性,而向饮水机内投放大剂量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致被害人接水饮用后中毒,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林森浩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但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法依法核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复旦学生投毒案”自2013年案发以来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最高法最终如何审查及判断该案案情?核准林森浩死刑的理由是什么?是否考虑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最高法审理本案的主审法官就公众关心的问题接受了媒体采访。
  焦点1
  投毒案的事实真相是什么?
  最高法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分别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住一间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
  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以取物为借口,从他人处借得钥匙后,进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1号楼204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出其于2011年参与医学动物实验后存放于此处的、内装有剩余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并装入一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中带离该室。当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携带上述物品回到421室,趁无人之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后将试剂瓶等物装入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丢弃于宿舍楼外的垃圾桶内。
  4月1日9时许,黄洋在421室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即于当日中午到中山医院就诊。4月2日下午,黄洋再次到中山医院就诊,经检验发现肝功能受损,遂留院观察。4月3日下午,黄洋病情趋重,转至该院重症监护室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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