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案触动两岸神经
2016-04-22 09:22:47 来源:
4月13日,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从肯尼亚被包机押解回国,飞机在北京首都机场降落。 资料图
法治周末特约撰稿 刘红艳
据报道,台湾“法务部长”罗莹雪近日接受采访时称,4月20日,台湾代表团针对肯尼亚遣返台湾诈骗嫌疑人案赴内地协商、调查,预计4月22日返台。
台“法务部”挺内地管辖
罗莹雪在新闻稿中解释,依照《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法务部”是“单轨多点”之下的一个联系窗口,无权片面决定,举凡犯罪情报交换、交付证据、合作协查等,都需要通过协商才能进行。
罗莹雪批评“立委”:“一面痛骂内地,制造对立,激发仇恨,一面要向内地索取证据资料;一面说内地证据不具证据能力。”她在文末向“立委”们说:“如果真的爱台湾,就适可而止,放过台湾吧!”
这些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是在2014年11月29日被抓获的,当时肯尼亚警方在一所民居内发现大量电脑、交换机等涉嫌用于电信诈骗犯罪的电子通讯设备,抓获48名内地犯罪嫌疑人、28名台湾犯罪嫌疑人,成功打掉一个电信诈骗犯罪团伙。
该团伙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设立诈骗窝点,向北京、江苏、湖南、四川等9个省、直辖市拨打网络电话,冒充内地公检法机关大肆实施诈骗,初步查明涉案金额数百万元人民币。
消息传到台湾之后,似乎舆情沸腾。在这些争论之中,司法管辖权、判刑的轻重、纷纷浮上台面,但这背后却也显示了台湾有很大一部分民众对内地的偏见。
在这个案件上,两岸都有一定的压力,例如中国内地方面,面对众多的受害人势必要有所作为,维护法治。台湾这一边在家属哭诉、要求救援、民间情绪激昂的情况下,自然也得有所反应。
问题是,触动了敏感神经之后,理性似乎就开始倒退,例如在台湾,许多专家的解释,只要和中国内地方面一致或者类似,就会被看成是“代言人”“传声筒”。一片混乱,无助于侦破电信诈骗案,这些作法和行为除了抒发情绪之外,似乎并没有实质的效果,神经依旧敏感、情绪仍然继续激昂。
而非常难得的是,台湾“法务部”发出理性的声音。该部门表示,第一波被押解至北京的8名台湾人是诈欺被告,在内地审理,符合刑事司法的属地主义及法庭便利原则,因为所有证据及被害人都在内地。罗莹雪也向马英九报告,实质上内地对这个案件的调查,已经长达两年,这些人是否有犯罪事实,相关的证人和证据都在内地,因此内地有理由坚称拥有司法管辖权。
全部释放诈骗疑犯引争议
据报道,4月15日晚间,涉嫌在马来西亚电信诈骗的52名台湾籍嫌疑人中的20人,乘亚航班机抵达台北桃园机场,台湾“刑事局”派出20名刑警前往机场支援。报道说,20名嫌疑人在其他旅客离开后才下飞机,由在登机口等候的刑警点名,并带往航警局及“移民署”面谈室面谈,随后获释。
因台湾检调单位没有具体事证,问讯后全部释放这20名诈骗嫌疑人,引发争议。中国国务院台办发言人安峰山就此发表谈话说,台湾方面的这一做法只会纵容日益猖獗的跨境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是对众多受害者权益的漠视和再度伤害,损害两岸共同打击犯罪的合作。
他还说,希望台湾方面立即纠正错误、消除恶劣影响,使犯罪嫌疑人得到严肃追究和应有惩处,以实际行动证明对受害者合法权益的尊重和维护,避免对双方共同打击犯罪合作和两岸关系发展造成更大伤害。
同样,从台湾岛内也传出了对此的批评声音。有媒体引述台湾法律界人士的话说,这些人一下飞机就被释放,“既无程序正义,更无司法正义可言”。
台湾国民党发表声明,要求尽速将罪犯绳之以法,以正视听。国民党批评说,这些人在国外涉及诈骗,经台湾争取好不容易可以返回台湾受审,就被以“缺乏事证”“无法可管”在机场放人,显见准备不周,此举也已严重影响台湾打击犯罪的信心,让台湾被外界嘲笑为“诈欺犯天堂”。
国民党主席洪秀柱则通过社交媒体批评说,用尽所有手段把人带回来,却又因没有证据,一下飞机就任其鸟兽散,“这是哪门子的管辖”。
台湾对电信诈欺处罚较轻
近年来,以台湾犯罪嫌疑人为首的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在东南亚、非洲、大洋洲等地设立诈骗窝点,招募话务人员,冒充中国内地公检法机关向内地群众打电话,实施电信诈骗,造成巨大损失。如2015年,贵州都匀市杨某某被台湾诈骗犯罪集团骗走1.17亿元人民币;2016年,广东省东莞市叶某被台湾诈骗犯罪集团骗走1786万元人民币。
据报道,每年有上百亿元人民币的电信诈骗犯罪赃款被骗子从内地卷到台湾,被追回的仅20万元。中国国务院台办发言人安峰山说:“希望台湾方面在看待此事时,多从受害人角度想想”。
与此同时,也应看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两岸对犯罪嫌疑人分开处理,很多作案累累的台湾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未得到应有惩处,犯罪赃款也迟迟不能追缴。很多受骗人倾家荡产,有人甚至自杀。
不少台湾犯罪嫌疑人刚被押解回台就被当即释放,有的过了不久就再次在国外开设诈骗犯罪窝点,继续作案。
这些情况使得以台湾犯罪嫌疑人为骨干的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屡禁不绝,给内地民众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内地民众强烈要求严厉打击台湾诈骗犯罪分子,追回被骗的血汗钱。
此前,内地方面曾将多名台湾电信诈骗嫌犯移送台湾方面,但台方并未予以严厉惩治,而是轻判甚至无罪释放。这在客观上纵容了犯罪活动,许多嫌犯变本加厉,成为累犯、惯犯。
台湾岛内有人认为,这是由于台湾对于电信欺诈处罚较轻而造成的后果。4月13日,罗莹雪表示,相比而言,台湾的刑法对电信诈骗处罚确实比较轻。
台湾立法委员、律师出身的顾立雄4月15日也引述台湾法条表示,电信诈欺的刑罚幅度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不能易科罚金。而且依“一罪一罚”(骗一人、罚一次)最重可合并执行30年有期徒刑,这已是台湾仅次于无期徒刑、死刑的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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