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六方面强化职务犯罪惩治和预防
2015-11-24 10:28:45 来源:检察日报摘要: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反腐倡廉建设永远在路上,反腐不能停步、不能放松”。反
首先,加强国内刑事立法与国际立法的衔接。对职务犯罪相关的举报、线索处理、初查、调查、侦查、特殊侦查措施、特殊强制措施、特殊证据措施、起诉、审判、执行、国际合作等程序,应当作出相应规定。
其次,赋予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机构更广泛的职能。包括强化侦查权,综合运用会计、金融、审计、税收等经济学科方法展开侦查,以及建立强制作证和特殊强制措施体系等。
第三,加强刑事司法与执法的国际合作。《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了国际合作、资产的追回、技术援助与信息交流机制等联合打击腐败犯罪的举措,具体包括引渡、被判刑人的移管、司法协助、刑事诉讼的移交、执法合作、联合侦查、特殊手段侦查共七项国际合作的内容。我国应当坚持平等互利原则,利用国际追逃追赃机制对职务犯罪所得财产进行预防和监测,综合运用冻结、扣押、没收等措施,直接或间接追回财产,预防和减少资产流失。
(作者分别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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