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30亩土地权属之争

2015-12-28 09:53:20    来源:法治周末

摘要: 原题:四川德阳30亩土地权属之争 开发公司被举报涉嫌偷漏税款 《法人》记者 王磊磊 发自四川德阳四川中江县凯江镇朝阳东路161号,东郡华府4个大字悬挂在路边的施
2014526日,德阳市检察院下发检察建议书,认为德阳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缺乏法律依据:“四川高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只是认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效,众凯公司和万世达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的法律关系应当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来调整。德阳中院作为执行法院超越契约自由原则和自治原则,直接裁定过户缺乏法律依据,违法合同法规定。”

此外,检察建议书还提出:德阳中院在执行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形,根据民诉法规定,德阳中院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但德阳中院至今没有作出裁定。

在德阳中院回复众凯公司和债权人的答复函中阐述,是运用物权法条款执行万世达与众凯公司的合同履行案件。而在最高法院申诉受理发给众凯公司和王凯的送达回证中,在案由一项却明白地注明为“债权”。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后,向众凯公司下达了2015执监字第133号通知书写道:“德阳中院在执行众凯公司和万世达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存在违法执行等问题。我院已发函四川省高院,请其监督德阳中院依法妥善处理。”

由于该案件执行受牵连的,还有王凯和其他众凯公司的几十名债权人,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众凯公司偿还债务的诉讼,基本都在万世达案件结案前结案,并申请了冻结和执行,“但法院一意孤行,把地块全部执行给了万世达,我们连口汤都喝不到。”一位袁姓的债权人表示。

 

转让土地被指涉嫌偷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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