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30亩土地权属之争
2015-12-28 09:53:20 来源:法治周末摘要: 原题:四川德阳30亩土地权属之争 开发公司被举报涉嫌偷漏税款 《法人》记者 王磊磊 发自四川德阳四川中江县凯江镇朝阳东路161号,东郡华府4个大字悬挂在路边的施
700万元,入股路通公司,占路通公司股权的70%。在路通公司的工商材料中显示,注册资本1000万元,万世达公司以土地作价700万元持股70%,其他两位自然人出资共同持股30%,后双方再次增值至1151万元。
对此,中江县地税局第五分所陈所长表示,万世达公司和路通公司缴纳了契税和印花税,金额共计46万余元。经记者反复确认,地税局表示,万世达公司和路通公司并没有偷税漏税的行为。
对此,记者根据有关材料咨询了多位税务专家,成都市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税务师表示,根据财税(2006)21号文,2006年以后,以土地作价入股投资的方式,应该视同销售行为,并交纳相应的税费,这其中营业税的交纳可以延后至销售期间一并缴纳,但对于土地增值部分必须缴纳土地增值税,这也是涉及到众多税种中金额最大的税种。
“在以地投资的情况下,对于土地增值税的缴纳,按照正常程序应对土地交易时该地块的价格进行评估,再依照历史价格进行计算,根据增值部分缴纳30%、40%、50%甚至60%的税费。”颜波介绍说。
对于700万元的作价,王凯等投诉人认为评估明显偏低。根据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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