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络借贷的诱惑与沉沦

2016-03-31 11:33:59    来源:

摘要: 消费贷款以其简单的审核、快捷的放款在当下获得了广泛的大学生市场。但风险的易转嫁、名目繁多却难以定性的费用、高于一般信用卡的费率、花样百出的催款方式、可能
元手续费,难道不就是平台收取的利息么?只不过是巧立名目、换了个叫法罢了。”

这样的情况,在各大平台中均存在,手续费、服务费、咨询费等称谓各有不同。对此,京师律师事务所互联网金融法律事务部主任、高级合伙人左胜高律师认为,能否将平台收取的费用看作是相关借款的利息,关键在于平台在借款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

“在很多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中,平台起到的是信息中介服务的作用,撮合了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达成借款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平台收取的费用就是中介服务费,不能被计入借款利息中。”左胜高说,“而如果平台在借款中扮演出借人的角色或者与出借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则平台收取的各种费用,无论叫服务费也好、叫手续费也罢,全都应当计入借款利息之中。”

对于“趣白条”所借出的消费贷款的资金来源,法治周末记者询问了趣分期客服人员,其客服人员表示,该信息属于风控机密,无法告知。

孙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据他了解,趣分期发放给大学生的消费贷款,是用其自有资金进行先行垫付,在发放贷款、获得对消费者的分期债权后,将这部分债权借P2P平台转让给投资者,从而提前回笼资金循环放贷。

左胜高表示,如果情况属实,那么趣分期实际上就是贷款的出借人,因而其收取的费用,应当被认为是贷款的利息。

 

最高法:年利率超24%则法律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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