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十大法治图书·榜评:追寻法律文明秩序
2015-12-23 10:13:55 来源:然而,这并不是在说,今天回到了当时那个需要法治启蒙的时代。事实上,规则体系、职业分工和研究深度早已今非昔比。过去三十年建构起来的法律法规规章体系,从积极的角度说汗牛充栋、章制齐备。过去三十年法律职业的发展,也远非那个时候能够预计。法学研究也早已不再局限于宪政、正义和自然法这些宏大叙事语词,而进入了对于现实法律问题的回应,甚至在某些领域,建构着新的市场秩序和发展趋势。例如,在证券法领域,一部新规则往往意味着无数的商业模式创新。而当这些商业创新复杂新颖到了这部规则不能包容的程度时,新的规则又会再度出现,并创造新的商机与战场。这样的良性互动,在各个领域都并不少见。
因此,在这个时代重新关注“应然法”领域,应该理解为一个轮回,一次再出发:现有的规则体系需要更高的法律精神予以引领。用於兴中在《法治东西》中的话说,在今天“法治不仅仅是一个概念、一种理想、若干原则或制度,而是一种文明秩序,可以称之为法律文明秩序。建设法治就意味着开发并建立法律文明秩序”。
“正义”和“自然法”也是一样,人们不再去空泛地谈要或者不要正义,而在用可以量化的规则体系,来实现不同类型的价值追求,并在各类价值的权衡取舍中,寻找全体利益最大化——这就是具体的正义和可见的“自然”。
在现有的条件下追寻法治,需要克服各种自然的、人为的、现实的和历史的障碍。在这一点上,法治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再次被证明有借鉴的价值。如何实现权力制约、利益平衡、程序确定,需要高超的技术和丰富的经验。在本身亦是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何帆看来,这个时代需要“法官为法治做些什么”。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关于法学重回“大词关注”的时代、只知道宏大叙事的担忧,或许可以放下。因为,法官们每天处理的,是现实生动接地气的问题,他们最为关注法律实施和运用,每天都在从现实困境迈向法治目标。毕竟,法治的程度越高,法官作为一个职业,独立与自尊越能得以保障。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这部与法官有关的讲演录,是由五位法官共同翻译、献给去世一周年的同行邹碧华法官的纪念——因为,顺遂这个国家的法治梦,将会是所有法律人的愿望;因为,在那片星空下,他们可以安宁栖居,各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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