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何以成顽疾

2016-03-18 10:20:15    来源:法治周末

摘要: 校园暴力频发。 资料图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王京仔全国两会期间,安徽省黄山市高三女生被下药事件,将校园暴力再次拉入公众视野,掀起了公众对于校园暴力的热议。在全国两会
85%;此外,75%的校园暴力事件是在多人甚至几十人之间展开。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宗春山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初高中生之所以成为施暴的主体人群,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他们的身体发育已经达到可以使用暴力方式来解决问题;其次,青春期肾上腺素分泌旺盛,容易促使产生肢体上的行为或冲突;再者,与小学时期相比,初高中生学习上失败的情绪体验明显;此外,初高中生群体性强,更依靠朋友同伴,渴望建立团体;最后,很多施暴者曾经是受害者,他们在感到学校家庭等无力解决问题时,会通过这种方式减少被暴力伤害的可能,这同时也助长了暴力的发生。

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教授也认为,导致初高中生成为施暴主体的原因是多层次的,其中最基本的原因就是受生理年龄的影响。人进入到青春期,在生理和心理上产生变化,会导致其出现越轨,产生轻微的违法、不良行为等。

而在我国,家长、学校等方面往往缺乏对校园暴力的正确认识,对校园暴力概念的界定更是模糊。巩汉林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发言指出,我国的家长往往将校园暴力认为是小孩子间的小打小闹。

在皮艺军看来,对校园暴力要进行广义的理解,从地理范围上,不应仅局限在校园内,应包括校园周边地区,上学放学途中;从人员上,主要是指同学之间的暴力行为,还应适当包括一些诸如不良青年对学生的暴力行为;从方式上来看,除了身体伤害,辱骂、孤立等软暴力行为都属于校园暴力。

宗春山指出,扩大地讲,教师对学生的暴力、校外的成人对学生的暴力都应当属于校园暴力。侮辱、恐吓、孤立等软暴力,包括目前的网络欺凌等,都属于校园欺凌,且这些形式的校园暴力更加普遍,“从这一角度来说,几乎百分之百的孩子都遭受过校园暴力”。

 

刑罚外的管教制度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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