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的地方法治建设实践
2014-12-03 10:39:10 来源:摘要:要从微观的角度对依法治理进行研究认识,是依法治国方法论的基本实践,法治研究进路要定格在省市两级依法治理工作上,这不是一个纯理论问题
三是严格依法治市工作的考核制度,落实法治工作责任。没有任务和目标,工作就没有了方向;没有考核制度,工作就无法落实。依法治市工作的落实也一样,对工作开展的成效需要有一个量化标准,尽管法治的表现没有很明确的数据核定,但是有的建设工作可以通过指标量化。根据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依法治省指标体系(试行)》的考核规范,广安市依法治市办公室针对全市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的法治建设工作制定出相应的考核标准,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社会法治和学法用法五大工作进行考核指标细化,加强法治工作建设的责任监督问责,把各层级的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到年终考核,明确奖惩制度,把依法治市工作落实到全市各个领域。当前,全市推行依法治理的领导目标责任制和层层目标责任制,对各项主要法治建设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各区市县依法治理办也在积极制定相关的考核标准和实施办法,逐步摸索出一条依法治理达标标准和考核体系,与各级领导的政绩挂钩。这种领导责任制的做法就来自于省委对依法治省的领导体制要求,即党委一把手是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组长,既提高了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层级,又强化该项工作的严肃性和责任性。
四是坚持依法治市工作的创新活力,形成广安独特模式。依法治国的提出由来已久,但一直都停留在理论研究和管理口号上,尽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在进一步向依法治国这个方向迈进,但是专门地进行自上而下的依法治国工作并没有确立起来。如今要进行这项工作,本身就是一个创新,无论依法治国走到哪一步,其鲜明的创新性始终伴随整个法治建设和改革。广安市依法治市工作在坚持上级理念性和经验性的指导基础上,紧抓一代伟人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结合当前广安地区多点多极跨越式良好经济发展形势,把依法治市工作纳入到党对社会各项事业的领导机制中,落脚于全市经济发展和人民权利保障。因此,在抓好各项基本工作的同时,要实现对川东地区(广安点)创新驱动的跨越式发展,就要把全市发展的各项政治、经济、社会管理和生态建设等举措严格规范到国家法律框架之内,用法治实现经济跨越。广安法治建设方法的核心在于:法治的基础在于广安经济跨越发展,经济发展促就人民权利的保障,这种人民权利保障就是宪法之于一个国家的基本任务,那么法治就由此实现。当然,广安法治是整个国家法治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要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特征,要在功能性的差别建设中实现法治经验推广。
三、法治广安建设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当期社会主义国家没有完全的依法治市经验和规律可以直接运用到法治广安的建设工作当中,已经进行的一系列工作也不一定完全符合法治建设要求,那么在这个过程中,肯定有一些不利于现代法治建设的突出问题和法治矛盾。本课题的研究人员既是课题组成员,也是依法治市的具体工作人员,通过平时工作和下基层调研,我们认为越进行依法治市工作和法治改革,越能发现建设地方法治的问题和矛盾。相比于十年之前,有些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有的问题仍旧没有得到改变,并且还出现了新的建设难题。
(一)已经解决但还不够彻底的问题
十年前我国依法治国已经开始进行,一些地方成立了由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地方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很多办公室都设在司法局,③有分管宣传的司法局副职担任办公室主任,但基本上日常的工作就是简单搞几个会议讨论一些重大问题,依法治理办公室主要就承担了法制宣传工作,同时依法治理办公室权力小,与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的联系协调难度很大,并且办公室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没有保障,难以实现对本级及下级各项依法治理工作的推进。当期,广安市依法治市工作将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格到本级党委办级别并设在党委,由市委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不仅仅负责法制宣传工作,还要进行全面的制度设计和监督检查,重点突出依法行政、司法改革和依法治理三项工作。但是,当前依法治市工作仍旧没能解决专职工作人员的职务和编制问题,和人大、政府、政协的联系机制也没有建立起来,在强大组织保障下,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研究法治建设工作模式。
从国家法治建设的价值树立上,一直存在多种理论认识,有的学者认为法治紧紧是社会治理的一种方式,属于工具性的治理方法;有的学者认为法治是一种价值理念,不仅仅是国家治理的方式,也是全社会应当树立起固有的价值观念。在以往的法治建设中,由于行政权力的扩大化和权力自我管束的缺陷,依法治国难以实现全面性推进,主要表现在以领导个人喜好推动依法治理工作,法治要在人治的前提下进行,将首长领导和党的领导混淆理解;只进行依法治民和治基层,对于官员本身和权力的依法治理很多都是避而不谈;有的甚至存在用违法手段进行法治建设。等等这些问题,在新的法治建设时期,都需要进行修正和改变。广安依法治市工作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依法执政建设,强调党的领导,反对某些地方领导干部曲解依法治市;将全市所有事务纳入到依法治市范围,反对一切凌驾于法律的执政行政和司法行为,进行全面的法治意识改造。从法治意识和法治作为上,要改变过去领导抵制或者不作为乱作为的法治建设现象。
(二)一直存在的依法治理建设性难题
从国家层面来讲,依法治国要求国家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建设等各个方面都要实现法治,在各种制度上的建设和实施一定要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进行,这样才能保障国家长治久安,才能避免重蹈“人治”社会覆灭的覆辙。这种一般性要求,就是要我们党在执政活动中真正做到依法合法,有的学者称之为依法治党。其实从现实情况来看,这个任务一直较为艰深,特别是地方法治建设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地方法治建设作为国家法治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受到多方面的阻力干扰。一是全国各地区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不平衡,除却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其他省市地区都要遵守同一个法律框架,在面对法治遵守和地方发展个别性矛盾选择时,短期的区域经济可能会战胜法治在地方领导干部心中的地位。二是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软性的工作,不仅政绩见效慢,并且还可能限制某些领导人的权力,也不为领导者所推崇。三是依法治理的投入相当大,并且需要相当高水平的法学法律理论作为指导,在各种法治建设中工作推进缓慢,即使形成局部地区法治建设经验也不一定能够得到全国性的广泛推广。四是一谈到依法治国就想到科学立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问题,对于我们国家以往的法治建设,立法和事前审批、事后追责机制一直被完善和修正,但是执法过程监督都处于较弱情形,事中监督是突破难点。这些问题都是制约依法治理工作有效开展的共性难题,广安市依法治市工作在面对经济发展时也难免会倾斜于经济建设,因此历史以来的法治建设难题,在广安也同样是难题,需要进行一个更长时间的探索和建设,争取形成自有一套法治建设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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